自2015年浙江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浙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浙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等49个单位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世美等71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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