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方芳 潘成波 徐如霞
“辜负了村里的信任,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说起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象山县某村原出纳张某某懊悔不已。日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3月,该村的委派会计对账时发现账目不齐全,村里的小店承包款、地块投标押金等费用均未入账,凭空少了14万余元。村集体资金去哪儿了?
经进一步核对,该村发现问题主要在出纳张某某身上。随后,县监察委对张某某进行调查,查明其利用出纳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张某某是本村人,为人老实,在村里的口碑也不错。2018年1月,经村班子会议决定,张某某担任村出纳,主要负责村集体资金保管、转账和支取手续的办理以及票据报账。
作为出纳,村民缴纳的费用、村里的资金收付、村委的经营性收入,都要过张某某的手。2018年9月,张某某手头资金紧张,一时归还不了信用卡欠款和个人银行贷款利息。此时,村文书恰巧将收取的城乡居民医保费5万余元交给了张某某,让其存入村集体账户。拿着这笔钱,张某某心动了,他第一次把手伸进了村集体资金里,用于个人使用。
尝到甜头后,张某某缺钱了就向村集体“拿钱”,这种“习惯性动作”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先后伸了14次手,挪用资金14万余元。直到村委发现问题所在,张某某才停止自己的行为。2020年3月,张某某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了村集体。
检察官提醒:
一方面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产生挪用集体资金的念头;另一方面村集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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