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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手了!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将被明令禁止
稿源: 甬上   2020-09-16 22:46:00报料热线:81850000

  终于明确了!!!

  10月1日起,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将被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何为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就是对熟客狠下“杀手”,故意定高价,当前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仍对新旧客户差异化定价。

  记者举了个例子,在某在线旅游平台APP上,用新旧两个账号同时查询同一间酒店。上面就显示,新用户的价格是1130元,老用户的价格是1349元。

  还有一些平台对新老用户推送目的地酒店时,会根据用户之前浏览过的价位做推荐。

  为了吸引新用户,推荐的酒店价格普遍较低;但只要浏览过一次五星酒店,页面推送的基本就是高价酒店。广州的温女士表示,不少朋友去旅游前都会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关注航班动态和价格信息,但每搜索一次,机票价格就高一次。

  涉嫌价格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

  有律师表示,大数据杀熟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对此进行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有价格歧视行为将约谈

  这次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对有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除“大数据杀熟”之外,不少在线旅游平台之间,为争夺客源进行恶性竞争,不合理低价游、诱导评价和擅自删除差评、退订扣费高和退款不及时等问题频频爆出。

  对此《暂行规定》也有明确了↓

  禁止擅自删评论或刷好评

  《暂行规定》在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不合理低价最高罚三万

  99元跨省四天团、199元跨省双飞团……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产品,以后可能无法在在线旅游平台上看到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官方出手了!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将被明令禁止

稿源: 甬上 2020-09-16 22:46:00

  终于明确了!!!

  10月1日起,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将被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何为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就是对熟客狠下“杀手”,故意定高价,当前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仍对新旧客户差异化定价。

  记者举了个例子,在某在线旅游平台APP上,用新旧两个账号同时查询同一间酒店。上面就显示,新用户的价格是1130元,老用户的价格是1349元。

  还有一些平台对新老用户推送目的地酒店时,会根据用户之前浏览过的价位做推荐。

  为了吸引新用户,推荐的酒店价格普遍较低;但只要浏览过一次五星酒店,页面推送的基本就是高价酒店。广州的温女士表示,不少朋友去旅游前都会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关注航班动态和价格信息,但每搜索一次,机票价格就高一次。

  涉嫌价格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

  有律师表示,大数据杀熟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对此进行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有价格歧视行为将约谈

  这次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针对在线旅游领域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对有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除“大数据杀熟”之外,不少在线旅游平台之间,为争夺客源进行恶性竞争,不合理低价游、诱导评价和擅自删除差评、退订扣费高和退款不及时等问题频频爆出。

  对此《暂行规定》也有明确了↓

  禁止擅自删评论或刷好评

  《暂行规定》在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不合理低价最高罚三万

  99元跨省四天团、199元跨省双飞团……这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产品,以后可能无法在在线旅游平台上看到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