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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值班有没有加班费?答案来了!值班没有法定补偿
2020-09-23 16:57:58 稿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一家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在微博上发出长文,表示“996算个啥,我们是‘715(7天每天工作15个小时)、白加黑、夜总会(夜里总开会)’”,结果遭网友齐声质疑该行为违法。从“996”到“715”,说法在变,加班不变。下周,十一长假就要开启,加班工资怎么算?值班有没有加班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刘丰、法官助理万蕾9月23日针对不同工时制度对加班问题进行解读。

  三种工时工作制你属于哪一种?

  刘丰、万蕾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工时工作制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两者均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后才能实施。

  标准工时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通常情形下实施的一种工时制度,人们通常称周一至周五“朝九晚五”,即: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某一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大多实行这样的弹性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费

  三种不同的工时工作制,在加班费的问题上也有所区别。

  刘丰、万蕾介绍说,标准工时工作制下,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加班报酬;双休日加班的除安排补休的以外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是按照综合计算周期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计算休息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只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而不存在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与加班一字之差值班没有法定补偿

  临近国庆节,不少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值班的通知。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界定值班和加班,法定假期或者周末值班算不算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刘丰、万蕾表示,加班是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或法定假期内继续从事原工作。值班是劳动者根据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

  区分加班与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或者由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值班,值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发放部分值班费或值班津贴,但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临近中秋国庆,面对不同岗位的加班要求,作为劳动者,要理解配合单位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用人单位也需合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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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值班有没有加班费?答案来了!值班没有法定补偿

稿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9-23 16:57:58

  近日,一家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在微博上发出长文,表示“996算个啥,我们是‘715(7天每天工作15个小时)、白加黑、夜总会(夜里总开会)’”,结果遭网友齐声质疑该行为违法。从“996”到“715”,说法在变,加班不变。下周,十一长假就要开启,加班工资怎么算?值班有没有加班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四庭法官刘丰、法官助理万蕾9月23日针对不同工时制度对加班问题进行解读。

  三种工时工作制你属于哪一种?

  刘丰、万蕾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工时工作制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两者均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后才能实施。

  标准工时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通常情形下实施的一种工时制度,人们通常称周一至周五“朝九晚五”,即: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某一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大多实行这样的弹性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费

  三种不同的工时工作制,在加班费的问题上也有所区别。

  刘丰、万蕾介绍说,标准工时工作制下,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加班报酬;双休日加班的除安排补休的以外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是按照综合计算周期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计算休息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只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而不存在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与加班一字之差值班没有法定补偿

  临近国庆节,不少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值班的通知。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界定值班和加班,法定假期或者周末值班算不算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刘丰、万蕾表示,加班是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或法定假期内继续从事原工作。值班是劳动者根据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

  区分加班与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或者由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值班,值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发放部分值班费或值班津贴,但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临近中秋国庆,面对不同岗位的加班要求,作为劳动者,要理解配合单位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用人单位也需合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