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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塑”升级 浙江这四类塑料制品将被限制使用
2020-10-12 11:08:48 稿源: 浙江新闻  

  12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为重点,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据测算,这四类塑料废弃物产生量约占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量的20%左右。

  “治塑”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07年国家实施“限塑令”以来,我省就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限塑”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白色污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然而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对浙江来说,主要存在快递塑料包装污染严重、不可降解塑料袋短期内替代产品供需存在缺口、执法部门监管不严、公众环保意识不够强等问题,强势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前不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 底,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城镇塑料污染治理目标,农 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 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办法》还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避免“一刀切”,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在具体实施中,要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 模式;不断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等措 施。

  据悉,接下来浙江将以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环节,系统推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分阶段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新闻+】

  什么样的塑料制品是禁用或限用的?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3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省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

  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0年底,嘉兴市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到2022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3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发布会强调,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未来,我省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进一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

  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附: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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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塑”升级 浙江这四类塑料制品将被限制使用

稿源: 浙江新闻 2020-10-12 11:08:48

  12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为重点,分步骤、分领域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据测算,这四类塑料废弃物产生量约占全省原生生活垃圾量的20%左右。

  “治塑”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07年国家实施“限塑令”以来,我省就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限塑”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白色污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然而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对浙江来说,主要存在快递塑料包装污染严重、不可降解塑料袋短期内替代产品供需存在缺口、执法部门监管不严、公众环保意识不够强等问题,强势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前不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 底,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城镇塑料污染治理目标,农 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 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办法》还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避免“一刀切”,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在具体实施中,要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 模式;不断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等措 施。

  据悉,接下来浙江将以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聚焦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环节,系统推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分阶段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新闻+】

  什么样的塑料制品是禁用或限用的?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3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0年底,率先在全省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

  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0年底,嘉兴市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到2022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3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发布会强调,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未来,我省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进一步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

  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附: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