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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分类!浙江6万多家外资企业5年内完成调整
2020-12-11 19:35:00 稿源: 浙江新闻  

  为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日前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1部行政法规。尤其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此次法规调整,只是对那些与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内容进行清理。”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兰健表示,今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过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废止,自然也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进行分类了。此次法规清理再一次明确了这一概念。

  兰健表示,分类取消后,根据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或多或少都要做出相应的组织调整,特别是过去依据三资企业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公司形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与规范。其中,包括修订章程,调整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增 设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增设监事或监事会等,调整董事会职权、董事产生方式、表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据悉,分类取消后,已有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要在5年内完成有关调整。根据《外商投资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调整过程规定了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到2025年1月1日,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

  有关专家表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分类的背后,是我国对各种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表现。为此,浙江也正努力加快落地外商投资法的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5日,我省对外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 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浙江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制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外资企业投诉;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土地供应等政策时,应当依法平等 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

  据了解,截至2020年10月底,我省累计共设外商投资企业69744家,投资总额8848亿美元,合同外资4697.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459.2亿美元。今年1至10月,我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45家,合同外资261.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30.3亿美元(不包含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2.5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增幅高于全国10.6个百分点,占全国份额11.3%,较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居全国第四,增速位列沿海主要省市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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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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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分类!浙江6万多家外资企业5年内完成调整

稿源: 浙江新闻 2020-12-11 19:35:00

  为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日前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1部行政法规。尤其是,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此次法规调整,只是对那些与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内容进行清理。”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兰健表示,今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过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废止,自然也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进行分类了。此次法规清理再一次明确了这一概念。

  兰健表示,分类取消后,根据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或多或少都要做出相应的组织调整,特别是过去依据三资企业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公司形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与规范。其中,包括修订章程,调整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增 设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增设监事或监事会等,调整董事会职权、董事产生方式、表决方式等相关条款。

  据悉,分类取消后,已有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要在5年内完成有关调整。根据《外商投资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调整过程规定了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到2025年1月1日,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

  有关专家表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分类的背后,是我国对各种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表现。为此,浙江也正努力加快落地外商投资法的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5日,我省对外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 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浙江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制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外资企业投诉;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土地供应等政策时,应当依法平等 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

  据了解,截至2020年10月底,我省累计共设外商投资企业69744家,投资总额8848亿美元,合同外资4697.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459.2亿美元。今年1至10月,我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045家,合同外资261.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30.3亿美元(不包含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2.5亿美元),同比增长14.5%,增幅高于全国10.6个百分点,占全国份额11.3%,较去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居全国第四,增速位列沿海主要省市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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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