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新娘名字写错、"货不对板"……宁波一婚庆公司被判赔5000元
2021-04-18 06:49:58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婚礼现场受访者供图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对新人的梦想,可是宁波的一对新人竟然遭遇了一场混乱憋屈的婚礼:新娘的名字写错;吊顶高度比预期降低30厘米,导致舞台效果无法呈现;整个仪式过程中,新郎都要撞到吊顶上的金色线帘。一怒之下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场地布置费,并要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鄞州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也是全市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

  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

  婚礼之前,宁波女孩郝笙琪和未婚夫与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由这家公司为他们的婚礼提供场地布置及人员服务,约定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2021年2月22日婚礼当天,当她满怀憧憬地步入婚宴酒店时,没想到迎来的却是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

  先是发现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的名字都是错的,本应是“新娘郝笙琪”海报上都印成了“新娘郝笙心”,以至于那些平时不常见面,只能凭借新郎新娘的名字找宴会厅的亲友们纷纷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而婚庆公司给出的处理方案,竟是把海报上所有印有新娘名字的地方通通用白色胶带纸遮挡起来。于是原本美美的婚纱照海报上,密密麻麻地粘满一条条白胶带。郝笙琪说:“婚庆公司倒是省心了,可是我真的是好生气!”

  新娘子只好收拾好情绪,准备迎接最惊艳的入场时刻。

  可当她看到婚礼现场时,却真的要哭了:酒店吊顶的高度比预期降低了30厘米,婚庆公司擅自将T台交接区部分由30厘米降低为5厘米,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

  关于舞台搭建,在双方之前曾经过沟通签订了一份《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婚庆公司还制作了一张效果图,双方还一起到酒店的宴会厅查看过场地。婚庆公司表示,这个场地搭建这样的舞台效果完全没问题。

  却没想到,婚礼当天的舞台现场却“货不对板”:原来,这个宴会厅的吊顶高度不够,根本无法实现约定的舞台效果。而前期查看现场时婚庆公司未能发现问题,直到婚礼前一晚,婚庆公司于晚上11点入场布置时才发现吊顶高度不够高,并擅自做了更改。于是,新郎新娘只好在高度只有5厘米高的T台上完成了神圣的婚礼交接仪式,并且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新郎每走一步都会撞一下吊顶上的金色线帘。

  此外,郝笙琪还表示,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等问题。

  法院:婚礼场景不可复制

  婚礼结束后,因和婚庆公司协商无果,新郎新娘将婚庆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被告虽提前查看了场地,但未能全面了解场地情况,未及时发现吊顶高度不够。搭建当天未足够提早到达现场与原告确认搭建细节,导致出现问题时未能与原告及时沟通解决,擅自改变了T台高度与长度,降低了吊顶高度,迎宾台处摆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错误,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关于原告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新闻多一点

  婚礼过程对新人来说是精神利益的体现

  据鄞州法院承办法官李胜利介绍,《民法典》颁行前,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也不能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民法典》出台后,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本案中,由于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迎宾处的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通讯员尹杉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扫一扫,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1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新娘名字写错、"货不对板"……宁波一婚庆公司被判赔5000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4-18 06:49:58

  婚礼现场受访者供图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对新人的梦想,可是宁波的一对新人竟然遭遇了一场混乱憋屈的婚礼:新娘的名字写错;吊顶高度比预期降低30厘米,导致舞台效果无法呈现;整个仪式过程中,新郎都要撞到吊顶上的金色线帘。一怒之下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场地布置费,并要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鄞州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也是全市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

  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

  婚礼之前,宁波女孩郝笙琪和未婚夫与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由这家公司为他们的婚礼提供场地布置及人员服务,约定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2021年2月22日婚礼当天,当她满怀憧憬地步入婚宴酒店时,没想到迎来的却是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

  先是发现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的名字都是错的,本应是“新娘郝笙琪”海报上都印成了“新娘郝笙心”,以至于那些平时不常见面,只能凭借新郎新娘的名字找宴会厅的亲友们纷纷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而婚庆公司给出的处理方案,竟是把海报上所有印有新娘名字的地方通通用白色胶带纸遮挡起来。于是原本美美的婚纱照海报上,密密麻麻地粘满一条条白胶带。郝笙琪说:“婚庆公司倒是省心了,可是我真的是好生气!”

  新娘子只好收拾好情绪,准备迎接最惊艳的入场时刻。

  可当她看到婚礼现场时,却真的要哭了:酒店吊顶的高度比预期降低了30厘米,婚庆公司擅自将T台交接区部分由30厘米降低为5厘米,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

  关于舞台搭建,在双方之前曾经过沟通签订了一份《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婚庆公司还制作了一张效果图,双方还一起到酒店的宴会厅查看过场地。婚庆公司表示,这个场地搭建这样的舞台效果完全没问题。

  却没想到,婚礼当天的舞台现场却“货不对板”:原来,这个宴会厅的吊顶高度不够,根本无法实现约定的舞台效果。而前期查看现场时婚庆公司未能发现问题,直到婚礼前一晚,婚庆公司于晚上11点入场布置时才发现吊顶高度不够高,并擅自做了更改。于是,新郎新娘只好在高度只有5厘米高的T台上完成了神圣的婚礼交接仪式,并且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新郎每走一步都会撞一下吊顶上的金色线帘。

  此外,郝笙琪还表示,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等问题。

  法院:婚礼场景不可复制

  婚礼结束后,因和婚庆公司协商无果,新郎新娘将婚庆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被告虽提前查看了场地,但未能全面了解场地情况,未及时发现吊顶高度不够。搭建当天未足够提早到达现场与原告确认搭建细节,导致出现问题时未能与原告及时沟通解决,擅自改变了T台高度与长度,降低了吊顶高度,迎宾台处摆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错误,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关于原告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新闻多一点

  婚礼过程对新人来说是精神利益的体现

  据鄞州法院承办法官李胜利介绍,《民法典》颁行前,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也不能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民法典》出台后,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本案中,由于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迎宾处的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通讯员尹杉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