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方丹茜 文/摄
电动车驾驶人不到16周岁,车上搭载两名同学,且三人均未佩戴头盔……看到这一幕,象山交警不禁心里捏把汗!今天,民警向记者通报了此事详情。
事情发生在7月3日,象山交警在城区执行安保勤务时,发现一辆电动车行驶速度较快,骑行线路歪歪扭扭,车上竟然有3个人,遂拦下检查,结果发现他们均是未成年人。
一辆电动车挤三名未成年学生,均未戴头盔。
经询问,驾驶人是一名学生,今年15周岁,当天准备去拿成绩报告单。为了方便,他带上了两名同学一起去学校。
交警对学生未戴头盔、违规载人、未及年龄骑车等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联系家长前来“领人”“领车”。
当学生家长赶到后,交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科普教育,最后由学生家长将电动车骑回。该学生也表示经过此次经历,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对此,交警提醒学生暑期虽然放假,但交通安全可不能“放假”。
新闻多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