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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宁波市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2022-06-24 07:34:57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在“6·25”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公开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15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曙区古林镇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拆除现场

  海曙区古林镇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7月,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超出依法批准范围,擅自占用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集体土地360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建设临时施工工棚。2021年10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联合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建筑物并复耕。

  江北区慈城镇方某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方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江北区慈城镇八字村集体林地上采伐林木,经鉴定,采伐林木1585株,立木材积18.87立方米,采伐林木价值6155.7元。2021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罚款30778.5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并补种树木到位。

  镇海区澥浦镇某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某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集体土地31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搭建围墙并将部分土地硬化。2021年8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790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已由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由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北仑区霞浦街道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拆除现场

  北仑区霞浦街道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3年至2020年8月期间,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北仑区霞浦街道宝山村集体土地4412.4平方米(其中耕地405.6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2021年12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3171.2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已由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由北仑区人民政府霞浦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鄞州区潘火街道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拆除现场

  鄞州区潘火街道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鄞州区潘火街道小花园村集体土地1826平方米(其中耕地1266平方米)建设施工工棚。2022年1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工棚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工棚并恢复土地原状。

  奉化区西坞街道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超出依法批准范围,擅自占用奉化区西坞街道康亭村集体土地1663平方米(全部为园地)建造厂房。2021年9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326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自行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余姚市梨洲街道毛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毛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集体土地406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填铺塘渣、建造厂房。2021年3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180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已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鲁某某非法采矿案

  2012年起,鲁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开采宕渣类石料并外运销售,破坏了矿山边坡稳定。2015年,原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325元,并处罚款13930元。当事人缴清罚没款,但未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至2020年,累计开采宕渣类石料28850.55吨,经评估,涉案价值478013.25元。因涉嫌犯罪,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10月,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及评估服务费共268096.4元。

  慈溪市附海镇张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年11月,张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慈溪市附海镇现代农业园区非法猎捕野生鹌鹑1只,被派出所巡逻人员抓获,经鉴定,野生动物价值1000元。同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鹌鹑(活体)和作案工具,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鹌鹑已放生。

  慈溪市附海镇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6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杨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慈溪市附海镇土地50816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堆放建筑渣土。2022年2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调查,经鉴定,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损毁。因涉嫌犯罪,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4月,慈溪市公安局正式立案。目前,涉案土地已基本复耕。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许某某毁坏林木案

  2021年11月,许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店前王村集体林地上挖山平整毁坏林木,经鉴定,毁坏林木117株,立木材积5.1461立方米,毁坏林木价值1741元。2021年12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树木117株,并处罚款3482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并补种树木到位。

  宁海县桑洲镇王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王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宁海县桑洲镇下洋周村集体土地752.2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搭建简易钢棚、圈建围墙并硬化场地用于石材加工。2021年6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8805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自行拆除两处建筑、简易钢棚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象山县鹤浦镇金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金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象山县鹤浦镇鹤翔村村民自留山上采挖黄泥用于种植绿化,共计396吨,经评估,涉案价值5148元。2021年2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148元,并处罚款1029.6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没款。

  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非法占地案土地现状

  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村非法占地案

  2021年11月,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村集体土地2333平方米(其中耕地2106平方米)填渣及搭建棚屋。2022年4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并对土地进行了复耕。

  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沈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9年7月,沈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杭州湾新区庵东镇珠江村集体土地355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建设仓库。2021年4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052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已拆除仓库并恢复土地原状。

  徐卓蔚冯灵姣朱宁溪文/图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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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起!宁波市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2-06-24 07:34:57

  在“6·25”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公开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15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曙区古林镇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拆除现场

  海曙区古林镇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7月,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超出依法批准范围,擅自占用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集体土地360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建设临时施工工棚。2021年10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联合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建筑物并复耕。

  江北区慈城镇方某某滥伐林木案

  2018年,方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江北区慈城镇八字村集体林地上采伐林木,经鉴定,采伐林木1585株,立木材积18.87立方米,采伐林木价值6155.7元。2021年3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罚款30778.5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并补种树木到位。

  镇海区澥浦镇某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某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镇海区澥浦镇沿山村集体土地31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搭建围墙并将部分土地硬化。2021年8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790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已由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由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北仑区霞浦街道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拆除现场

  北仑区霞浦街道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3年至2020年8月期间,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北仑区霞浦街道宝山村集体土地4412.4平方米(其中耕地405.6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2021年12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3171.2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已由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定由北仑区人民政府霞浦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鄞州区潘火街道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拆除现场

  鄞州区潘火街道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鄞州区潘火街道小花园村集体土地1826平方米(其中耕地1266平方米)建设施工工棚。2022年1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工棚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工棚并恢复土地原状。

  奉化区西坞街道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超出依法批准范围,擅自占用奉化区西坞街道康亭村集体土地1663平方米(全部为园地)建造厂房。2021年9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326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自行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余姚市梨洲街道毛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毛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集体土地406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填铺塘渣、建造厂房。2021年3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2180元。目前,罚款已缴清,其他处罚决定内容已由余姚市人民法院裁定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鲁某某非法采矿案

  2012年起,鲁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开采宕渣类石料并外运销售,破坏了矿山边坡稳定。2015年,原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325元,并处罚款13930元。当事人缴清罚没款,但未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至2020年,累计开采宕渣类石料28850.55吨,经评估,涉案价值478013.25元。因涉嫌犯罪,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10月,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及评估服务费共268096.4元。

  慈溪市附海镇张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年11月,张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慈溪市附海镇现代农业园区非法猎捕野生鹌鹑1只,被派出所巡逻人员抓获,经鉴定,野生动物价值1000元。同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鹌鹑(活体)和作案工具,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鹌鹑已放生。

  慈溪市附海镇杨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6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杨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慈溪市附海镇土地50816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堆放建筑渣土。2022年2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调查,经鉴定,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损毁。因涉嫌犯罪,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4月,慈溪市公安局正式立案。目前,涉案土地已基本复耕。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许某某毁坏林木案

  2021年11月,许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店前王村集体林地上挖山平整毁坏林木,经鉴定,毁坏林木117株,立木材积5.1461立方米,毁坏林木价值1741元。2021年12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树木117株,并处罚款3482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并补种树木到位。

  宁海县桑洲镇王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王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宁海县桑洲镇下洋周村集体土地752.2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搭建简易钢棚、圈建围墙并硬化场地用于石材加工。2021年6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8805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自行拆除两处建筑、简易钢棚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象山县鹤浦镇金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金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在象山县鹤浦镇鹤翔村村民自留山上采挖黄泥用于种植绿化,共计396吨,经评估,涉案价值5148元。2021年2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148元,并处罚款1029.6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没款。

  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非法占地案土地现状

  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村非法占地案

  2021年11月,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象山县涂茨镇泊戈洋村集体土地2333平方米(其中耕地2106平方米)填渣及搭建棚屋。2022年4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并对土地进行了复耕。

  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沈某某非法占地案

  2019年7月,沈某某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用杭州湾新区庵东镇珠江村集体土地355平方米(全部为耕地)建设仓库。2021年4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052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清罚款,已拆除仓库并恢复土地原状。

  徐卓蔚冯灵姣朱宁溪文/图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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