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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雷击了谁来赔?杭州驴友爬山雷击意外受伤后续来了
2023-05-30 22:44:35 稿源: 潮新闻  

  昨天,杭州游客安徽爬山遭雷击的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伤者们的身体恢复状况和后续责任认定也是许多网友所关心的。

  今天(30日)上午,记者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华医院)急诊医学科处了解到,目前受伤的三名女性心肌酶等相关超标的指数都在逐渐下降,情况有所好转。浙江省同德医院急诊科医生也透露,因雷击受伤来院检查治疗的9名病患,目前已有6人出院,3人还在观察中。

  伤者们的身体正在逐步恢复。然而,究竟被雷击了谁来赔,这样的意外到底谁负责?对此,潮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咨询。

  旅行社总部:正在善后中

  负责人不在 谢绝媒体采访

游侠客杭州总部现场 梁千石摄

  潮新闻记者来到了涉事旅行社“游侠客”位于杭州教工路的总部中心。面对记者的咨询,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本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不方便透露情况,也谢绝媒体采访。同时,相关的两名负责人目前都不在单位,当记者进一步咨询能否给出联系方式时也被婉拒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曾致电游侠客网络平台的相关投诉反馈热线,客服表示相关负责人会在当日予以回电。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致电该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负责人目前在西藏阿里地区踩线,没有信号,具体回复时间不能确定。

  另外,对于记者想要找公司相关的保险专员了解此次出行的保险内容和覆盖范畴,客服的答复则是不清楚联系方式。

受访者提供

  伤者家属:已给出初步善后方案

  有保险没拿到保单:具体内容待核实

  虽然几经波折,潮新闻记者并未得到旅行社方的正面回复,但可以得知的是,目前对方已在处理中。

  善后方案是怎么样的,伤者以及家属方认可吗?潮新闻记者再次来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华医院)急诊医学科。在医院,记者没有见到昨天陪护的游侠客工作人员。

  一位伤者家属告诉记者,旅行社给出的方案是伤者的医疗费用中除去医保费用外的部分他们进行报销;支持误工赔偿,不过只负责伤病人员的误工费用,同行的家属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不予报销。

  “误工费用这块,我们暂时不太认可。分歧在于,我作为伤者家属,也一起参加了活动,而且我爱人受伤以后,我也请假陪护了,损失的部分却没有赔偿。”

  这次旅行是否有保险保障、保障的范畴是怎样的?这位家属表示,在活动前及之后咨询工作人员的反馈是,170元的团费里是包含了团队意外险的,截止发稿前,他们没有拿到具体保单,还要进一步与工作人员核实。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游客自愿选择的意外保险他们没有提前额外购买。

受访者提供

  律师:不是所有保险都可赔雷击

  旅行社原则上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在户外旅游遭遇雷击,是否在保险覆盖的范畴,可以赔付吗?对此,潮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新,他表示,根据国家要求,旅行社一般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所谓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但本次事件中,因为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承保范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不过,如果游客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险,雷击在承保范围内,可以根据伤情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这一规定,旅游经营者必须在旅游活动前向旅客明示是否包含旅游意外保险等服务,旅客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旅游意外保险并没有强制性质,如旅客事先选择放弃够买旅游意外保险服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雷击事件并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付范畴,如果游侠客仅投保责任险,没有专门为旅客投保旅游意外险,加之旅客自身也没有额外购买意外险的话,则无法获得保险的赔付。

  对于旅行社自身是否有赔付责任,王培新律师则表示:如果雷击事件发生前,当地没有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或者旅行社没有故意组织带领旅客进入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区域以及其他明显违规行为,虽然旅行社对旅客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基于被雷击属于极小概率的意外事件,不应无限度扩大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针对旅客遭受雷击的意外,旅行社没有明显的法律责任,原则上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相关事件参考:

  2011年,广东东莞一群教师集体前往张家界旅游时,叶某因年纪较大,行走不便,在脱离团队后和两名同事在攀登铁索桥时不幸被雷击中,并从桥上摔落。叶某的头部和胸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10级伤残。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超过56万元的损失。

  2012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叶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法院认为,虽然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但旅行社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缺陷,而叶某在面对不良天气和可能的安全隐患时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旅行社被判支付总计60137.69元的赔偿金。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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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雷击了谁来赔?杭州驴友爬山雷击意外受伤后续来了

稿源: 潮新闻 2023-05-30 22:44:35

  昨天,杭州游客安徽爬山遭雷击的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伤者们的身体恢复状况和后续责任认定也是许多网友所关心的。

  今天(30日)上午,记者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华医院)急诊医学科处了解到,目前受伤的三名女性心肌酶等相关超标的指数都在逐渐下降,情况有所好转。浙江省同德医院急诊科医生也透露,因雷击受伤来院检查治疗的9名病患,目前已有6人出院,3人还在观察中。

  伤者们的身体正在逐步恢复。然而,究竟被雷击了谁来赔,这样的意外到底谁负责?对此,潮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咨询。

  旅行社总部:正在善后中

  负责人不在 谢绝媒体采访

游侠客杭州总部现场 梁千石摄

  潮新闻记者来到了涉事旅行社“游侠客”位于杭州教工路的总部中心。面对记者的咨询,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本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不方便透露情况,也谢绝媒体采访。同时,相关的两名负责人目前都不在单位,当记者进一步咨询能否给出联系方式时也被婉拒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曾致电游侠客网络平台的相关投诉反馈热线,客服表示相关负责人会在当日予以回电。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致电该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负责人目前在西藏阿里地区踩线,没有信号,具体回复时间不能确定。

  另外,对于记者想要找公司相关的保险专员了解此次出行的保险内容和覆盖范畴,客服的答复则是不清楚联系方式。

受访者提供

  伤者家属:已给出初步善后方案

  有保险没拿到保单:具体内容待核实

  虽然几经波折,潮新闻记者并未得到旅行社方的正面回复,但可以得知的是,目前对方已在处理中。

  善后方案是怎么样的,伤者以及家属方认可吗?潮新闻记者再次来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华医院)急诊医学科。在医院,记者没有见到昨天陪护的游侠客工作人员。

  一位伤者家属告诉记者,旅行社给出的方案是伤者的医疗费用中除去医保费用外的部分他们进行报销;支持误工赔偿,不过只负责伤病人员的误工费用,同行的家属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不予报销。

  “误工费用这块,我们暂时不太认可。分歧在于,我作为伤者家属,也一起参加了活动,而且我爱人受伤以后,我也请假陪护了,损失的部分却没有赔偿。”

  这次旅行是否有保险保障、保障的范畴是怎样的?这位家属表示,在活动前及之后咨询工作人员的反馈是,170元的团费里是包含了团队意外险的,截止发稿前,他们没有拿到具体保单,还要进一步与工作人员核实。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游客自愿选择的意外保险他们没有提前额外购买。

受访者提供

  律师:不是所有保险都可赔雷击

  旅行社原则上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在户外旅游遭遇雷击,是否在保险覆盖的范畴,可以赔付吗?对此,潮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新,他表示,根据国家要求,旅行社一般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所谓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但本次事件中,因为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承保范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不过,如果游客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险,雷击在承保范围内,可以根据伤情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这一规定,旅游经营者必须在旅游活动前向旅客明示是否包含旅游意外保险等服务,旅客可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旅游意外保险并没有强制性质,如旅客事先选择放弃够买旅游意外保险服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雷击事件并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付范畴,如果游侠客仅投保责任险,没有专门为旅客投保旅游意外险,加之旅客自身也没有额外购买意外险的话,则无法获得保险的赔付。

  对于旅行社自身是否有赔付责任,王培新律师则表示:如果雷击事件发生前,当地没有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或者旅行社没有故意组织带领旅客进入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区域以及其他明显违规行为,虽然旅行社对旅客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基于被雷击属于极小概率的意外事件,不应无限度扩大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针对旅客遭受雷击的意外,旅行社没有明显的法律责任,原则上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相关事件参考:

  2011年,广东东莞一群教师集体前往张家界旅游时,叶某因年纪较大,行走不便,在脱离团队后和两名同事在攀登铁索桥时不幸被雷击中,并从桥上摔落。叶某的头部和胸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10级伤残。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超过56万元的损失。

  2012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酌情判定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叶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法院认为,虽然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但旅行社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缺陷,而叶某在面对不良天气和可能的安全隐患时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旅行社被判支付总计60137.69元的赔偿金。

编辑: 郭静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