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最根本的物资生产资料。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针对国务院从严土地宏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保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调控管理,抓重点、攻难点、拨亮点,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落实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我市一直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一)建立健全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为切实使全市各级政府负起耕地保护的责任,1999年以来,根据《1997-2010规划》任务要求,我市、县、镇(乡)三级政府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乡、村和地块,做到图、数与实地相符,按要求设立了界桩和标志牌,并于2000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关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的通知》、 《建设用地复垦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意见。2006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出台了《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并把耕地保护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列入了政绩考核体系,列入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责任制度的落实,我市还按规定每年对各地政府耕地保护情况检查一次,同时,结合卫星遥感、土地更新和变更调查,对各地耕地变化情况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地政府采取措施严肃处理。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稀缺,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54亩,不足全国人均的1/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量不断加大,补充耕地的任务日益加重,开发成本成倍提高,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此,我市千方百计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自1998年至今,连续九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一是鼓励开展委托造地。针对各地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委托开垦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促进各地间开展委托造地,明确了委托垦造耕地的基准费用,并按实际情况逐年提高。据统计,1998年-2006年全市共在市域范围内异地委托造地10万余亩。二是大力开展围涂造地工程。有计划地投资、实施了宁海蛇蟠涂和慈溪徐家浦两侧围垦项目,围涂造地面积近12万亩,预计可新增耕地6.75万亩。目前两个围涂工程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抓紧垦造耕地。三是积极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掀起了标准农田建设高潮。1999年至2006年,通过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180.4万亩,新增耕地20.5万亩。建成后的标准农田“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优化了耕地质量,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亩均净收入成倍增加,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力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和31号文件精神,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为契机,以典型案件公开查处为手段,以重点项目检查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了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日常土地执法监察巡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等工作。同时,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政府违法案件的查处到位力度,土地执法监察取得了较好效果。据统计,2006年全市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410起,查处面积19191亩,共没收建筑物构筑物面积479.03万平方米,责令拆除建筑面积140.4万平方米,退还集体土地5257.05亩,罚没款12443.13万元,对72名责任人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另对20名涉嫌犯罪人员已作司法移送。同时,对19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和通报,公开曝光了10起19人土地违法刑事案件。为历年工作力度最大、查处人数最多的一年,有力地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2007年4月22日是第38个“世界地球日”。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善待地球-从节约资源做起。旨在进一步唤起人们爱护家园、保护地球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料,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路桥建设和村民宅基地建房等都离不开矿产资源。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近几年来,我市市、县两级逐年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管理力度, “十五”期间出台实施了第一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从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是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实现矿山总量控制和优化布局。我市严格执行第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5),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内收缩、开采区内集聚”的总体要求,压缩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矿山数量从规划基准年的959家减少到2006年底的555家。截止2006年底,规划“禁采区”矿山全部关闭, “限采区”矿山从849家压缩到396家。同时,我市努力提高矿产企业生产水平。据统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从规划基准年的95%以上提高到98%以上,采选冶回收率从90%提高到95%以上。
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矿山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按照浙江省《关于印发2002年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从2002年开始对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出让,共出让矿山780家。2006年在第二轮采矿权有偿出让过程中,大力推行采矿权“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除在工程建设红线内的采矿权实行协议出让外,其余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目前,我市已结束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矿权“双轨”出让的历史,累计收取出让金2.5亿元。通过矿山“招拍挂”方式出让,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力地推动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是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矿业秩序。前些年,由于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猖獗。不仅破坏了矿山的生态环境,而且也扰乱了采矿权市场,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为此,我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特别是近两年来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统一部署,全市集中时间,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动态巡查。据统计,共查处无证开采183起,罚没款196.45万元,追究了10名非法采矿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四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宁波建设。近年来,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我市摸清了全市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数量与分布情况,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明确了近期和远期的治理目标,按照“土洋结合,以土为主”的治理思路,采用山旁绿化,藤、蔓植物攀爬,大树遮挡、客土喷播等方式,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对位于城镇周边、风景旅游区、交通主干线两侧等区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治理。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市累计收取矿山自然生态治理备用金8619万元,222处需治理废弃矿山已有126处完成治理,累计治理率已达到56.7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其中省“百矿示范”工程慈溪凉帽山矿山治理工程已接近尾声,市级生态环境治理试点工程“镇海区澥浦杨梅山采石场”和“北仑区柴桥街道贝山采石场”已顺利完工。同时,我市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开采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采矿许可的前置条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准入关,较好地保护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工作努力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地需求,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在现行规划实施管理上,我市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上,积极适应国家、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方式的变革,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项目储备制度、项目会审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五项制度,切实加强年度用地指标管理,确保指标使用用足用好、规范有序。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用地量较大的实际,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的关心和支持,通过重点建设项目追加规划和计划指标,确保在政策范围内的合理用地需求。特别是2006年,我市又与衢州市签订资源和产业合作协议,获得基本农田代保指标5万亩,标准农田代建10万亩,补充耕地1万亩,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强化建设用地报批供应管理。一是严格批前审查。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选址、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未经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农转用和批准供地。二是严格批中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供地目录。对超过规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的,压缩用地面积或不予批准用地,同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三是严格批后监管。建立新批土地信息库和跟踪检查台账,强化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在全市深入推广了“挂牌施工”现场公示制度。仅去年,全市复核验收建设项目129宗收取出让金(补缴)1亿多元。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同时,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用地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尽早做好报批前期工作,并改革完善用地报批审查程序,努力推进农转用报批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报批工作效率。至今,市国土资源局已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重点工程用地保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外商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近年来,我市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要求,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定,不断规范“招拍挂”出让程序和环节,促进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我市还积极做好了新一轮基准地价调整和实施工作,促进了全市地价的规范化管理。近三年来,我市通过“招拍挂”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302.65亿元,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从2006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通过用地者之间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优化资源配置。2006年全市公开出让工业用地80宗,面积3572亩,成交额5.9亿元左右,促进了我市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高。
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几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政府《关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第一,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指标“双控”制度,规定在工业区(区块)外,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且规模较大的企业确需增资扩建外,原则上停止新建工业项目用地;第二,对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第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大力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两年来,我市共处置闲置土地512宗、面积1.6万亩,其中征收土地闲置费344.2万元,建设标准厂房616万平方米。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1997年至2005年间,我市每亿元GDP需建设用地量从1793亩减少到911亩;每亩建设用地财政收入从0.47万元提高到2.37万元,高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