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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不公”困惑中国经济 既得利益集团需破除
稿源: 人民网  | 2007-06-28 08:00:33

  既得利益集团的三大特征

  从本质上来说,既得利益是特殊的、不正常的利益,既得利益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可称之为既得利益者或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是对公共资源享有支配权的一部分人或一个社会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

  中国既得利益集团有三点特征:

  第一,他们并不可能代表公共利益,也不代表现代工业文明,更不代表国际惯例,只代表小团体的权利和个人利益。

  第二,他们获得利益的方式是非正常的,靠的不是正当竞争,而是非正常手段。在中国,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一些部门、行业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其中的成员将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和在职消费;二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资源分配权进行权钱交易,获得不合理收入;三是一些群体通过营私舞弊、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

  第三,既得利益集团造成了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西方经济学告诉我们,行政垄断因素造成福利的减少,按GDP计算,大约每年是GDP的1%,中国应该更多。

  既得利益集团产生的四大原因

  既得利益集团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四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原因是中国经济还不是一个竞争性经济。这样,企业的发展、个人的谋身,不是仰仗竞争,而是靠权势。

  第二个原因是长期缺乏产权的基本制度。产权制度的有益影响有三:它能控制既得利益者为所欲为,它能为经济自由提供土壤,它能引导人们以企业家精神获得利润。

  第三个原因是没有一种完整的产业进出法律体系。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无法抑制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准入规则,缺乏国家完整的产业进出法律体系。一套完整、清晰的产业进出法律体系能大大消减交易成本。这方面的一个好例子就是秦始皇的车同轨,它使道路得以标准化,大大地节省了运输成本。

  第四个原因是公共资源被“内部人”控制。一些国企领导人利用手中权力,将内部的管理权力向家族成员转移,把亲属、亲信安插进管理层,形成“内部人控制”,然后将国有资产以投资的方式转移至私人企业。少数人利用控制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力,通过MBO,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迅速积累起个人原始资本,建立私人企业。有的国企领导人担任多家下属企业的董事长,一年的在职消费上百万元。我们说,公共资源被“内部人”控制,对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的损害甚大,更会因为其长期存在而形成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一方面把持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力,一方面也掌握了公共政策的制定权,公共资源成为谋取和维护其个人与集团利益的“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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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