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损失89.43万元。
该厂是外交部世界知识出版社所属全资国有企业。1996年,该厂以341.2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台八色轮转印刷机。由于机器质量低劣,购入后一直闲置。2000年7月,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该印刷机价值244.43万元。2001年8月,该厂以155万元的价格将该印刷机转让,转让价低于评估价89.43万元,形成国有资产损失。
2.无依据将产成品664.99万元转为待处理资产损失,隐瞒生产成本虚增利润598.93万元。
2001年12月,该厂将会计账上产成品664.99万元,无依据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将生产成本598.93万元,转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虚增等值利润。
此外,该厂还存在高息集资6309.04万元和擅自向私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2394.34万元的问题,审计署已移送外交部处理。
(六)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结余收入3358.51万元未纳入会计账表。
该俱乐部是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从1986年起,该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至2006年底结余3358.51万元,未纳入该局的年度决算报表反映。
(七)所属单位开办企业隐瞒商品销售收入23.65万元。
外交部机关及其驻外机构服务中心所属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将2005年5.61万元和2006年18.04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记入往来科目或账外账,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仅反映2005年178.11万元和2006年175.62万元的商品销售收入,造成税务部门仍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向其征收增值税。
(八)所属单位2650万元定期存款面临损失。
1995和1996年,外交部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所属房屋公司先后在某公司存入金额共计8000万元的8笔高息定期存款,至2000年底累计收回存款本息6272.59万元。后因某公司被撤消,剩余存款本金合计2200万元现面临损失。
1999年,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所属钓鱼台大酒店在某基金社存入一年期定期存款500万元。该基金社2000年因违法犯罪问题被主管机构查封,2002年归还钓鱼台大酒店存款本金50万元。剩余存款450万元现面临损失。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要求根据签证贴纸的实际成本合理调整结算价格;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整改,中止执行不合规的出书协议,严格规范出书行为;对职工福利和活动费支出以领代报的问题,要求纠正这一做法,收回各司局福利费余款,统一核算各项收支;对服务中心库存商品盘盈和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作清理结算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结算;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损失和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资产损失的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处理账务予以调账纠正,并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钓鱼台国宾馆俱乐部会费结余未纳入会计账表的问题,要求责成钓鱼台管理局将会费结余纳入该局年度决算报表;对北京迪麦克物业管理中心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要求责成该中心纠正违规做法,依法补缴税款;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紧催收存款本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外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除印制签证贴纸结算价偏高的问题有待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解决之外,其余问题均已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纠正、整改。对高于市场平均稿酬率提取稿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制定低于市场价格的稿费标准,全面清理整顿;对部机关工会职工福利和活动费以领代报的问题,决定立即停止原有做法,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服务中心供应处库存商品盘盈以及采供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未清理结算的问题,正在组织人员清理核对;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国有资产流失、违规处理账务等问题,已责令该厂查明原因,调账纠正,并追究和处罚相关责任人;对北京市世界知识印刷厂高息集资和擅自转让国有资产的问题,正在积极清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其他所属单位违规处理账务的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调账纠正;对所属单位存款面临损失的问题,已指定专人负责追款。外交部还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外交部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6个所属单位和企业。
一、基本情况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5年,发展改革委举办“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向2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40万元;2006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为筹集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
(二)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1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10月,发展改革委在乙醇燃料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暂时不能正常启动的情况下,拨付“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规划及布局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导致经费在项目承担单位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三)违规给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1998年,原国家计委向由其主管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所属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颁发了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该公司实有资本仅45万元,不符合当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资格认定标准。2005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给该公司补足了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但此时甲级工程咨询单位注册资金的资格认定标准已提高到不低于500万元。该公司仍不符合这一资格认定条件。
(四)未经批准处置原值为258万元的固定资产。
2006年5月,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印刷厂无偿调拨给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原值为23万元的胶印机1台;8月和10月,分两批变卖原值总计为235万元的印刷设备。上述设备的调拨和变卖均未报经国管局批准。
(五)所属单位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
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2006年5月至12月,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204.91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251.08万元。
(六)所属单位截留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
2003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北京计新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发展改革委的产权房3437.84平方米,将拆迁户安置在发展改革委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职工宿舍。该公司收到拆迁补偿资金2009.39万元后,一直滞留在本单位账户,未归还给发展改革委。
(七)所属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至2006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取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2006年底,该公司共收取购房款10.39亿元。
(八)所属单位少交纳土地出让金3688.19万元。
2002年,发展改革委基建物业管理中心所属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F区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1.42亿元,但截至2006年底仍欠交3688.19万元。
(九)所属社团组织将会费收入3000万元用于某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所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自2006年2月成立以来,共收取会费和捐赠收入6534万元。2006年7月,该会将其中的3000万元会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形式用于某基地建设,超出该会章程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要求今后向财政部申请专项经费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经费来源;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增加注册资金,并吸取经验教训;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向国管局报批;对违规占用建设资金和挪用建设资金发奖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要求重新申报;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归还;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补交或及时办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对将会费收入用于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完善委内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兴办的各类实体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社团组织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禁止其利用部门职权和影响谋取利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展改革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对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申请相关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再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对个别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给不符合资格认定标准的所属公司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问题,已责成工程咨询协会对北京华咨工程设计公司追加了注册资金400万元,使其符合资格认定标准;对未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了废旧设备处置的相关手续;对违规占用、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就石油储备基地贷款还本付息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会同财政部抓紧制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纠正挪用建设资金发放奖金问题;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截留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归还该项资金;对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少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办理相关税款的申报,正在办理申请免交该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手续;对将会费捐赠收入用于项目建设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将于近期全部收回委托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信息中心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只是信息中心本级,不含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信息中心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未经批准出租信息大厦,取得出租收入4349.99万元。
1996年,原国家计委批准信息中心建设投资3.28亿元的科研用房信息大厦。该项目2000年竣工后,信息中心委托所属物业公司将其对外出租。截至2006年底,共取得房租收入4349.99万元。
(二)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107.8万元未上交中央金库。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净结余资金共计154万元,未按规定的70%的比例将其中的107.8万元上交中央金库。
(三)多申请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931.09万元。
1998至2006年,信息中心收到财政拨入的二期日元贷款还本付息款累计7982.6万元,实际偿还7051.51万元,结余931.09万元。
(四)未经批准动用项目结余404.65万元。
2005至2006年,信息中心用基建项目结余资金支付其所属干部培训基地的建筑安装工程款404.65万元。
(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683.6万元房产用于开办公司。
1993年,信息中心将用财政资金购建的办公楼和单元住房作价683.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兴办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截至2006年底,以上房屋产权仍属于信息中心所有。该中心账面未反映这项对外投资。
(六)预算内资金402.75万元购置的房产产权记在所属公司名下。
1990至1991年,信息中心用预算内拨款402.75万元购置房产,产权均登记在该中心全资三级子公司珠海国际商业数据有限公司名下。
(七)所属中国信息协会资产共计225.55万元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
截至2006年底,中国信息协会“亚洲PKI论坛联盟”会费账户余额28万美元(折合218.69万元人民币)和该协会全资的纳伯斯工商管理研修中心停业后账面资产6.86万元,均未计入协会账内核算。
(八)信息中心有关领导违规兼任所属单位法人代表。
截至2006年底,信息中心4位副主任在中心所属13家二级单位中,共兼任10家单位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