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各项财政性收费,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
2006年,公安部批复3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886万元,不在财政部批复的公安部2006年度预算内。
(二)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369万元。
2005至2006年,公安部从公安业务费中向非预算单位中国警察协会无预算拨款共计369万元。
(三)挪用基本建设资金260万元,用于自收自支单位的开办费用。
2001年12月,公安部从“人口信息系统”基本建设经费中拨付260万元,用作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开办费用。
(四)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5537.01万元,其中2006年支出147.01万元。
1997至1999年,公安部机关文印室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从结余中支付保费381.08万元。
以上保险均属于要求清退的险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自收自支单位开办费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机关文印室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安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高度重视。对无预算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问题,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向非预算单位无预算拨款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问题,已下文要求归还;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未按规定清退并违规继续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该所目前已经停止用职工福利基金缴纳保费,并积极研究清退办法;对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清退商业保险的问题,已于6月22日清退完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公安部已进行了整改。
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1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所属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2006年预算410万元。
2006年,中国老龄协会以其权益部、联络部、综合部、国际部等内设机构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预算410万元。
(二)所属中国老龄协会550万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因挂靠于原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的前身)的东北光华投资公司拖欠货款,1999年经法院判决,中国老龄协会承担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民事责任,被从账户中划走550万元预算资金。这笔资金长期挂在账上。
(三)所属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70万元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002年11月,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投资70万元,作为某公司的部分注册资本(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8.42%)。该所这项投资从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再发生;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国家规定尽快明确责任,进行处理;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民政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认真整改。对中国老龄协会以内设机构名义申报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在今后预算编制中,将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申报预算;对中国老龄协会预算资金被法院强制划走后长期挂账的问题,已在今年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核销报批手续;对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对外投资未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问题,该所已于今年3月撤回了这一投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民政部已进行了整改。
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