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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稿源:  | 2007-09-30 14:46:34

  由贸易部门牵头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分解细化工作目标,提出“十项100%、一项95%”的整治目标。与商务部、省经贸委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统一印制《宁波市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向所在县(市)、区做出承诺,严把进场生猪“三证一标”查验关和出场肉品质量检测检验关,规范定点屠宰场行为,逐步培育定屠企业诚信体系。强化屠宰场瘦肉精检测把关,对1411批次,4526个猪肉样品进行了检测,合格率99.4%。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市4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专项整治摸底检查,确定重点整治区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大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3人次,检查菜市场、屠宰场223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金地畜牧养殖场、方兴生猪屠宰场、江东欧尚超市、海曙中心菜市场、石浦天一大酒店和福乐娃食品(配餐)公司等单位开展节前联合执法,未发现使用违禁兽药、添加剂情况,销售和餐饮用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狠抓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监管,通过派驻工作组深入基层加强一线执法监管力量,把重心移向源头、产地和口岸一线,确保食品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目前,已对26个出口水产品和9个出口蔬菜备案基地完成清查;对238批次输往世界各国的出口食品相应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完成对51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许可证企业的清查,并取消3家出口水产品企业的注册资格;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和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在北仑口岸、大榭口岸连续检出9批不符环控标准的进口废塑料、废纸等废物原料和1批锌矿放射性超标,均作退运处理;制定出台了《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部署;暂停玩具CCC获证企业证书3份、注销证书2份、撤销证书1份、中止认证1份;加强口岸查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大查验比例,专项整治以来,已检出各类不合格的出口产品652批次,货值1,347.7万美元,不合格批次和货值同比分别增长了107%和86%;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出口机电产品质量监管,推行三个“提前介入”,即新产品设计开发提前介入、电器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原因分析提前介入、技术辅导提前介入。同时,还坚持纠建并举、扶优扶强,帮助企业通过出口免验审查,在专项整治期间帮助1家企业取得总局出口免验资格,帮助1家企业免验复审通过,与2家地方政府和大专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推动“以质取胜”战略的深入实施。

  下一阶段,是专项整治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任务落实,抓整治进度,抓整治实效。一是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将每个目标、每项要求逐层逐级落实到每个乡镇(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和店铺。二是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按计划、按进度有序开展,至10月底,各项任务平均完成60%以上。

  新闻链接

  9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参照市政府模式,也相继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符合各地实际、体现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专业组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都形成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基本形成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胜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目标、行动步骤及有关要求与措施。确定从8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全市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贸易、卫生、食药、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七个部门牵头,集中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业食品、药品、猪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进出口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达到33个量化目标,其中有19个100%的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8月24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至12月10日为行动实施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8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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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