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广受关注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市辖各区正式实施,各县(市)明确有关意见后也将尽快组织实施。这个专为28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量身定制的“社保套餐”,将给他们带来什么?个人不用缴费,保费由企业埋单,外来工参加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后又能享受什么待遇?外来工工作变动以后,各项社会保险的关系如何转接?用人单位该如何为外来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呢?带着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有关专家细细解说。
工伤保险与本地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暂行办法》中的工伤保险政策在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享受等方面,与本市其他工伤保险政策是一致的。
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缴纳
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由所在用人单位缴费,本人不用缴费。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3%。其中市级统筹区域(包括市辖各区及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缴费比例为2.5%,另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参加大病医保无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
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记者胡建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