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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医改方向正确操作需细化
稿源: 中国青年报  | 2007-12-29 07:38:53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社会各界空前关注、但因各方争议纷纷一直难产的“医改方案”,日前终于撩起神秘面纱。卫生部部长陈竺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涉及万民福祉,本轮医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医疗卫生公益性、政府责任和投入、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医疗保障、药价虚高等,一直是此前医改争论中的核心问题。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医改当中上述争议问题,讨论激烈。

  保证公益性国家需加大投入

  “看病难、看病贵”饱受公众诟病。12月26日,陈竺在报告中坦承,我国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淡化。

  长期以来,各种医疗机构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分别举办,职责分散,责任不清。同时,政府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主要依靠以药补医和医疗服务收费维持运行,实行创收归己、自行支配的政策,直接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严重,职业道德建设薄弱,医疗资源浪费和患者负担加重。

  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5年医改争议骤起,医改市场化方向的观点一直居于主导地位。

  分组审议中,乌日图委员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简单地把经济领域改革的一些基本经验搬到社会领域,在某些方面有着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当时,政府为卸包袱,将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分离出来,推向市场,却未相应增加投入,而是让医院自己创收。弊病重重的现行“以药养医”体制正形成于当时。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计划体制下带有强烈公益色彩的医疗卫生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尽管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医疗资源匮乏,但形成了由政府举办公办医疗机构、企业举办医院和医务室、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这种体制尤其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获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世界卫生组织一度将中国模式视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效解决健康问题的两大思路之一。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回归公益性,在此前长达一年多的争论中,渐成各方共识。12月26日,陈竺的报告中,“公益性”成为统领医改指导思想的一个关键词。他表示,医改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则为本轮医改总体目标。

  陈竺表示,未来将逐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益性质。

  分组审议中,汤洪高委员认为,取消“以药养医”,必然需要国家增加投入,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收入来源。而一直以来,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占GDP比例偏低,投入严重不足。

  他建议,在具体医改方案正式出台前,国务院应该对此形成明确意见,不仅要增加公益性投入,同时也应辅之以投入机制改革。

  “政府主导”之辩

  在医改方案公益性的定位之下,强调政府主导即成题中应有之意。

  根据陈竺描述,医改方案设计了“坚持以公办医疗机构为主,非公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方案在强调政府责任和投入的同时,也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不过,分组审议中,乌日图委员认为,这一描述对如何发挥市场作用强调仍嫌不够。

  “不能一说公益性,我们就要从服务体系上、机构上强调公办。”乌日图委员指出,强调公益性,并不意味着公办医疗机构包办,上述提法可能压抑非公办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乌日图指出,医疗服务在很多国家都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但提供服务的机构大部分都为民办私人性质。例如英国,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福利性很强,但90%的医疗服务机构都为民办。社区医疗方面,国家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几乎全部通过私人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社区医生服务的人群,政府按人头下拨费用。

  “政府承担责任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不一定要由政府的机构去运行。”乌日图委员认为,应在制度设计上,以公益性为目标,但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允许服务好、成本低的非公办医疗机构参与竞争。此举有助于提高公办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降低国家公共医疗的支出成本。

  严义埙委员也持同样观点。他指出,仅仅认识到公益性医疗卫生体制中的“政府主导”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基础上,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要明确哪些事该政府做,哪些该交给市场,政府管多少以及应该怎么管。”

  此前有关医改的争论中,即有专家指出,如果在“政府主导”的名义下,让政府大包大揽,比如排斥社会资源进入,让政府主导筹资、主办医疗机构、统管医疗机构的人财物,则无异于倒退回过去的计划体制。这是本轮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警惕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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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