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让农民“唱主角”
春节期间,鄞州区集士港镇祝家桥村1万平方米的农民新居工程完工,其中40多户农民搬进漂亮的三层楼公寓住宅。而这批农民住宅在建设过程中没占用一分耕地,镇村未出一分钱,政府也未参与拆迁,全部由农民自己完成。这一做法被称为“农民联户自主自建”旧村改造模式。
从2003年全面开展新村建设以来,该区鼓励农民按照规划要求自主开展自拆自建自管,激发农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鄞州区农办主任钱孝平说: “涉及几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拆建,4年多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农民因拆旧购(建)新而集体上访的事件。关键是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强化民管,在新农村建设中让农民真正成为主人。”
所谓“尊重民意”原则,就是旧村拆不拆,新村建不建,农民说了算。针对农村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现状,鄞州区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坚持一条原则,就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建农民住宅采用“原拆原建、边拆边建和利用废弃地”等多种办法。在此前提下,一个村庄改不改,要尊重该村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一个户改不改尊重各自意愿。一般旧村改造前,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进行讨论和表决,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准。
改建过程中,必须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这就是“维护民利”。拆旧房建新房过程中,涉及许多费用,一些行政性、事业性的规费,通过免缴、缓交或减免,让利于农民。如横溪镇道成岙村刚刚建成一批农民新居,只向农民收取建筑成本价,每平方米约700元左右,而该房子市价至少在1000元以上,拆除的旧房还能折价。陈婆渡二期农民安置房,只向农民收取每平方1400多元的成本价,而该楼盘市价已高达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有识之士认为,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在农村实行了低收入阶层的类似于城市居民的“限价房”政策,得益最多的还是农民。
农民新居农民造。鄞州区干部认为,私房改建的主体是农民,所有权是农民,因此,建设资金主要由农民承担,政府只负责规划和公建设施的配套,这就是“依靠民资”。
旧村改造过程中,也强化了“民管”。拆旧房,由农民自己决定、自行拆除;建新房,施工图纸确定、建筑单位选择、工程招投标等,都由农民自己干,尤其是工程招投标,镇村干部都要回避。如五乡镇明伦村,三期旧村改造都由村民代表组成工程评标议标小组,以投票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建筑过程中,还有工程监督小组随时对施工材料、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春节前,记者在鄞州五乡、横溪等地采访时还发现一个令人高兴的现象:农村大龄青年在这场新村建设运动中,被优先安排新建住宅。如横溪镇已建成的丰乐苑有294套新房,全都用于优先安置全镇25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在五乡镇的泰和馨园,总面积2.4万平方米的280套新房即将竣工,也是用来优先安置大龄青年的。横溪镇一位干部说,在丰乐苑,经常可见到青年人结婚办喜事的热闹场面,有了崭新的房子,大龄青年找对象也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