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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29 01:55:03

   

   

  郑杰民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李岩宏 严 龙 摄)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是本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换届以来的近9个月里,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完成地方立法5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个,作出重大决议、决定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6人次,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活动30余次。 

  一、立法工作 

  常委会遵循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1件,废止1件,完成调研和论证项目10件。 

  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根据本届人大工作实际,常委会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工作意见,建立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有53件立法项目纳入其中。为确保立法规划如期实现,会同市政府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把握年度立法重点。常委会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等作为立法重点。针对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重、“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的现状,及时制定《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对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发挥立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的强制性、规范性和先导性作用。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妥善解决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明确将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排水管理,严格排水许可制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组织对节约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提出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在现行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点的界定和保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日显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 

  坚持立、改、废并举。常委会在注重制定法规的同时,进一步调整立法思路,把修改法规、废止法规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与时俱进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针对城市房屋使用中存在的管理滞后、职责不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房屋装修备案、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房屋安全鉴定等问题。鉴于《国务院信访条例》对民间纠纷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法规草案的审议制度、公开制度和意见征集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协调,慎重立法,力求取得共识。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代表和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公开登报、网上公布和召开立法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集中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的智慧。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共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100余条,其中采纳了50多条。制定和修改的5件法规,其草案全部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开。 

  实施立法后评估。为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组织力量对《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了解这两部法规的实施效果,分析法规有关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为下步法规修改提供依据。 

  二、监督工作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抓住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去年确定听取和审议的三个重点专项工作报告,都是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一是深化推进生态市建设。常委会连续第4年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建设生态市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去年8月,分6个组赴全市各地进行检查,查看了40多家重点企业、16个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点、4个畜禽养殖场以及12条河道污染治理情况。在充分肯定政府工作的同时,要求政府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对照检查,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市政府全面检查生态市建设目标落实情况,加强对未批先建、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度。自建设生态市决定作出以来,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总投入16.4亿元,铺设污水管网达7600余公里。二是着力促进节能降耗工作。针对节能降耗面临的严峻形势,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12家重点企业,听取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报告,要求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鼓励和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攻关和推广,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制订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统计办法和监测办法。三是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在连续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欠发达地区扶贫帮困等工作开展审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以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深入全市开展调研,召开了6个共90余人参加的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村民(社区)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10个农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场所,审议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加大农村(社区)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服务网络,配强基层文化干部,发展多元化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此外,常委会还审查批准了《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依法作出决议,确保规划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围绕卫生城市创建、重点实事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政府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执行情况监督,是常委会重要的法定职能。为使审议更深入、决策更科学、监督更有效,常委会注重改进方法,突出重点,挖掘深度。针对宏观形势和政策变化,在审议计划和预算半年度执行情况时,抓住物价、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问题,要求政府积极完善政策措施,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努力促成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的稳定机制。在审查批准200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时,要求进一步明确超收收入的支出范围,在具体项目安排时更多地关注民声、改善民生、维护民利,真正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去年市级新增财力的73%用于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常委会依法批准2006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了解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督促政府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高度关注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管理情况等汇报,要求政府加强征管,严格支出,确保安全。为促进预算监督公开化、透明化,常委会在审查政府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时,深入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适时召开预算情况通报会,委托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进行审查,组织人大代表和财政专家参与监督,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预算管理部门,促进政府改进和规范财政工作。 

  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是《监督法》规定的重要监督形式。为使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听取《浙江省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和执法检查报告,要求政府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工作机制,理顺管理关系,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检查《档案法》、《宁波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档案馆所建设和信息开发利用,做好转制国有企业档案保存和管理。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还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对《高等教育法》等5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有关情况和建议。 

  抓住司法过程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院、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听取市中级法院关于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情况和市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等汇报,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高度关注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认真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程序,努力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去年审查了市政府报送备案的10件规章。 

  常委会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注意加强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进一步完善重点信访件督办制度,实施40周岁以下机关干部轮流参加信访接待办法。去年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1069件,接待群众来访775批、1142人次,信访办结率达到98.7%。 

  三、代表人事工作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坚持把组织代表、服务代表、宣传代表作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换届以后,常委会及时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和服务网络,组建了12个代表中心组、31个代表小组。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制订计划,创新形式,建立基地,组织新当选市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召集代表组长和部分代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适时召开全市代表工作会议,交流典型经验,明确指导意见,推进代表活动有序开展。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调研,注重发挥代表小组作用。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专题调研、旁听法院庭审,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不断增强代表活力。一年来,共组织代表视察20多次,安排代表旁听法院审判2次,邀请33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173名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等重大活动。强化代表服务工作,定期向代表寄送刊物资料,重大事项及时向代表公告,召开重要情况通报会,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建立代表活动考勤和履职登记制度,完善代表辞职办法,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制度。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走访代表制度,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促进一些意见建议的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由一届联系一次,增加到一年至少联系一次。 

  加强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坚持以提高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力度。对一次人代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1件议案,各专门委员会逐件进行调查审议,经常委会审查后,有8件已纳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项目库。针对一次人代会上代表建议数量多且办理时间相对偏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登记交办、检查督办、调查走访、跟踪办理、不满意件重新办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和答复后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对交通、城管等承办大户,常委会领导逐一上门走访,检查办理落实进度。及时总结推广江东区人大实行的代表小组督办建议“合议制”做法,探索代表参与督办的新形式。继续实施重点督办制度,确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等8件重点督办件,会同市政府、有关承办单位和领衔代表进行“三方面商”,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并在网上公开建议内容、办理单位、办理方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91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解决或部分解决的171件,占24%,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368件,占53%,代表意见反馈率达到90.7%。此外,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件建议,也得以妥善处理。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任前公示、法律考试、见面表态等工作制度,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决定任命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换届以来,共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101人次,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30人次,任免审判和检察人员25人次。 

  依法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要求,组织开展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考察工作,把好代表人选的素质关和结构关。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选出了80名代表我市出席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改善。 

  四、自身建设 

  常委会按照“坚定、务实、有为”的要求,切实强化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换届以后,新一届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争做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勤思善谋、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五个表率”的决定,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将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列入守则内容,增强组成人员的政治坚定性。举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研究探讨新一届人大工作思路。开展“贯彻实施《监督法》”专题理论研讨,注重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制定加强培训工作若干意见,组织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履职培训,增强集体履职意识。继续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和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主动征求基层群众对常委会工作意见。一年来,共联系村(社区)14个,完成重点课题7个。以建设文明机关为抓手,开展争创学习型、务实型、效能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活动,狠抓机关建设,营造团结共事、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通过工作例会、座谈研讨、业务交流等方式,共同探索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增强全市人大工作的合力。 

  去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常委会通过规范制度来推进工作落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具体工作规程,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相对固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召开时间,严格会议材料的报送时间和程序。按照监督公开化要求,建立审议意见和监督计划向社会公开制度。自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来,先后在《宁波日报》上公布了4项审议意见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制度的宣传。继续办好各类刊物、专版、专栏和人大网站,完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告制度,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和公民知情权。在“中国宁波网”上,开设“代表之声”专栏,开展“对话·代表在线”活动,组织代表与市民进行网上对话,促进人大工作与社会互动。加大对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去年,我市推荐参加省人大系统好新闻评选的稿件中,获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组织参加全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常委会机关报送的3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 

  一年来,常委会还决定授予3名港澳同胞、海外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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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