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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形同虚设 大震考问住房保险真空
稿源: 新民周刊  | 2008-05-28 14:21:14
  没有不能保的险种,只有不能保的价格。在提高费率的情况下,作为小概率事件的地震同样可以成为保险防范的对象。

  撰稿·张静(记者)

  汶川大地震,无数房屋刹那化为废墟,谁来为尚未还清的商品房贷埋单?已经遭遇屋毁人亡的家庭,是否还得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背负可能一辈子也还不清的重债?

  正在自家瓦砾堆里将一床棉被拖出来晾晒的灾民刘尚龙反应激烈:“房都没了,我还还什么贷,让银行收回这房吧! ”

  难题待解

  这一现实问题引起了激烈争论。有人认为,灾民已经承担了失去亲人的痛苦、产业和工作的失去,以及房产首付部分的损失。让他们继续为地震中倒塌的房屋偿还贷款,无疑是让受灾家庭的痛苦无限延续。

  但银行和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借款人在购房时一般会与银行签署两份协议:一份是借款合同,另一份是房屋抵押合同。虽然地震导致房屋毁坏,但根据《民法通则》,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由于贷款合约当初并没有对贷款人的相关免责条款,而且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即使房屋倒塌,还贷责任依然不能免除,金融机构仍然有追索权力。如果贷款者拒不还贷,这些贷款者今后的信誉将受影响。如果贷款人已死亡,银行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

  “屋漏偏遭连夜雨,于情于理,于当事人和局外人看,都是无法接受的现实。”时评人士童大焕说:“这个时候银行急于催债,哪怕仅仅是从法律的层面上、从语言的表达上强调一下贷款人的还贷责任,都很容易引起公愤。这时候银行催债其实只是个双输的结果:对银行而言,落个不仁不义的骂名,影响金融行业整体的社会形象;对借贷人而言,落个不良信用的记录,进而影响个人今后的金融活动。”

  央行副行长苏宁也坦承,这次大地震给金融服务业出了难题:“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也没有了人也没有了,原来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没有参加保险。”他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将积极研究办法,采取措施,既保护商业银行利益,更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5月19日当晚,央行和银监会紧急出台了一项临时性措施,要求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5月23日,银监会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及时核销。这意味着如果灾民确实可以证明无财产可供还款,银行可将其列入坏账损失范畴。但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终止,如果银行发现借款人的财产线索,仍然可以进行追索。

  一纸空文

  出于对股东与商业规则的尊重,银行的“小气”与谨慎无可厚非。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都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应对地震带来的风险?理想的解决方案自然是借款人通过投保“房贷险”转移。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现状却是,在此次灾难中,贷款人多年来一直被强制征收的房贷险形同虚设。

  目前,基本房贷险将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13种自然灾害列入理赔范围,而对房屋安全威胁最大的地震,恰恰是房贷险的除外责任。城市里的商品房基本采用钢筋、水泥材料,即使台风肆虐、火烧连营,住房也基本无虞,房贷险的实际赔付概率一直很低,呼吁取消这一“不平等条约”的声音从未停止。

  为什么房贷险没有地震的保险责任?我国著名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认为:“房贷险属于财产险,而我国的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如车辆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基本上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而不予赔付,目前只有少数建筑工程保险和一些公司在附加险当中承保地震责任,其他险种都是不承保的。”

  据他透露,早在1993年,当时的保险监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曾经下发了“95号文”,将破坏性地震列入了财产保险责任,可惜这一规定于1996年被取消。1996年在南京召开了一个关于地震风险的学术研讨会,有地震专家提出未来10年是中国地震活跃期。这个说法引起了保险业的警觉。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许多险种剔除了地震险。到了2000年,一些公司希望把地震继续作为保险责任来进行承保,保监会批准设立了地震附加险,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曾是世界上地震等巨灾保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全国企业总资产的70%,家庭总户数的40%的财产都能获得地震等巨灾的保险保障。为什么市场经济时代,保险公司纷纷在基本责任中回避地震?

  郝教授认为:“2006年中国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量,仅占全部财产保费收入比重约0.8%。老百姓连盗抢险这种基本险都不愿意买,保险公司在推广保险的时候,如果再增加地震等很多附加险,推广介绍都有难度。保险不像商品,还可以有‘奢侈品’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就会把相应功能缩减到一个最低限度,以此来降低销售成本。”

  如果“95号文”的要求延续至今,房贷屋塌的灾民是否就可以从中获益?郝演苏认为,即便地震风险能够承保,对此次地震善后的贡献也很可能微乎其微。“发生地震的汶川区域,在四川省内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当地的投保意识在震前是非常薄弱的。此外,按照1993年人行的规定,破坏性地震是强度在4.75级以上、烈度在6级以上的地震。保险公司承保时,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基本的抗震要求,不达标就拒绝承保。如果你隐瞒了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事实,房子倒了也得不到赔偿。当地的房屋质量到底怎么样,我想目前的情况大家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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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