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地震,居民私有房产基本处于保险“真空地带”。成都的一位天涯网友说,“地震后,我打算不买房了,有钱就吃喝玩乐,不用再为了一个壳子而累一辈子。”著名财经人士叶檀则在博客中呼吁,应该像推行交强险一样推进地震险。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趋之若鹜,对大灾险避之唯恐不及,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近期在南京召开的保险法理论与司法实务高层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都认为,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迫在眉睫。
“在面对地震等巨灾带来的风险时,应建立几道‘防火墙’。首先是老百姓个人和企业承担一部分;超出民众和企业承受能力的不可预见的风险,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进行安排,比如买保险。第三道‘防火墙’是巨灾之后的社会救助。国外保险赔款一般占总的灾害损失的30%-40%,而国内仅在2%-3%左右。四川大地震发生后,世界许多国家和组织都伸出了援助之手;各地民众通过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支持灾区,国内外救助做得很好,但是由于第二道防火墙的缺位,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动用大量的财政拨款进行灾后救济,实际上扮演了风险第一承担者的角色。″郝演苏说。
据悉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共造成6500人死亡。由于日本已经实施“巨灾风险保险制度”,而接受民众投保的日本保险公司,又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不少保险公司。神户地震后,日本保险公司与海外保险机构纷纷理赔,日本政府也按规定动用国库补足理赔款。神户灾后的迅速重建,与这种保险体系是分不开的,并且,即使赔付巨额保费,也没有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因此倒闭。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保险企业,拟采取商业运作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力求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把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框架建立起来。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表示要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今年年初的南方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之后,保监会也表态国家巨灾风险体系的建立已进入了议事日程。
不过郝演苏表示,该事尚未有明确进展。“保监会是一个政府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对于商人们应该做什么,它只有号召的职能,没有办法强制。”
目前对于地震这类巨大灾难,包括日本、新西兰在内的许多地震多发国家,政府都用财力支持地震保险基金,并通过再保险来寻求风险的分摊,而不是把一切责任都交予商业保险公司。1994年洛杉矶发生里氏6.7级地震,据美国保险信息研究学会的统计,当时造成经济损失约为200亿美元。美国很多保险公司因巨额损失和对潜在风险的担心,在1994年后停止或缩减了地震险业务。于是加州议会在1996年成立了实为地震保险商业机构的加州地震局,既直接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地震险,也给保险企业提供再保险业务。目前,这一机构称其拥有29亿美元的储备资金,其他保险企业协议的地震后资金供给约为37亿美元,加州地震局共有超过60亿美元的储备资金。
“政府要么补贴投保人,要么补贴经营者,予以税收减免的优惠。保险公司很多收益不是从保费而是从资金运作上获得的。只要做出这样一个财务上的安排,商人们会算这个账。而既然政府给了补贴,就可以监控这笔钱的专款专用。″
郝演苏举了一个典型的例子:今年1月南方雪灾,农业保险仅赔付4014万元,其中“能繁母猪赔款”就占了3/ 4,保险公司为每头冻死的猪赔了1000元钱。作为新险种,“能繁母猪保险”能够成为此次农业保险赔付的大宗,显然与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分不开。“一头母猪的保险费是60元,农户只需掏12元,政府补贴了48元。这样一来,农民愿意买了,保险公司也愿意做了,这不就是双赢吗?所以转变政府观念,我认为是目前最重要的。”
没有不能保的险种,只有不能保的价格。在提高费率的情况下,作为小概率事件的地震同样可以成为保险防范的对象。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热浪,使地震险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数据显示,日本大约有855万人购买了地震保险,占购买保险人群的17.2%,在大部分非寿险公司,地震险的保费收入呈现高速增长。
郝演苏认为,汶川大地震也许会催生地震保险体系的尽早建立,首先应该在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场所建筑中推行地震强制保险。
“我认为这次震灾之后,推动地震险进入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范围的力量,应当源于银行。很多人在住房倒塌后可能拒绝还款,经历了生死关头,信用之类早已是无所谓的了,最后银行很可能要把这些贷款作为呆坏账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要考虑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今后很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房贷险要保护贷款的全方位安全。银行表面上是保护客户利益,实际上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发生事故后,银行在房贷没有还清之前,是保险公司赔款的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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