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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银负责人石雪被控贪污2.6亿案二审
稿源: 千龙网  | 2008-07-10 08:08:51

  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昨天在海南省高院公开审理,这是二审。曾经是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法人代表董事长的石雪(现年4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另一名被告梁勇出现在被告席上。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查明后,依法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判决后,公诉机关认为海口中院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提起抗诉;同时,石雪及梁勇也对此案的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庭审结束后,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陈颖 特约记者 李顺成 通讯员

  指控罪行一 贪污2.6亿元

  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时,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3月至1996年8月,海南华银公司因债券融资和拆借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支行(下称海淀工行)形成8亿余元的债务关系,1995年初,北京天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天海公司)为其“天海大厦”项目的建设,与海淀工行形成2.5亿元的债务关系。1996年底,海淀工行为了减少向人民银行上报的其账外经营资金的数量,经与被告人石雪协商,将天海公司2亿元债务并入海南华银欠海淀工行的债务,但事实上仍由海淀工行向天海公司催收。1999年底,被告人石雪认为“天海大厦”项目有利可图,便与海淀工行协商由海南华银公司承接天海公司2亿元的债务,海淀工行见天海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海南华银公司承接该债务有还款的可能性,便同意由海南华银承接。随后,被告人石雪便着手策划将“天海大厦”项目据为己有。

  2000年5月26日,被告人石雪指使被告人梁勇注册成立了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利洋公司),并让被告人梁勇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接收“天海大厦”项目。随后,被告人石雪利用其担任海南华银公司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首先指使海南华银公司业务二部原负责人李正国代表海南华银公司与天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慈健签订了2亿元的合同。2000年9月1日被告人石雪为了隐瞒大连证券公司已接收“天海大厦”项目的事实,虚构天海公司与大连证券公司的债务关系,勾结被告人梁勇伪造了海南华银公司、天海公司与大连证券公司的协议书,确认“天海大厦”项目价值为1.6亿元,海南华银公司将拥有的天海公司1.6亿元债权转让给大连证券公司,以冲减海南华银公司欠大连证券公司的等额债务,为保证大连证券公司实现债权,天海公司将“天海大厦”项目全部资产交大连证券公司接收管理,海南华银公司将天海公司欠款冲减1.6亿元。被告人石雪将该协议书交大连证券公司财务人员入账,大连证券公司财务人员据此记账为天海公司欠大连证券公司1.6亿元债务。

  随后,被告人梁勇按照被告人石雪的要求,将上述两笔款项共计1.6亿元分两次各8000万元转入大连证券公司,作为天海公司欠大连证券公司1.6亿元的本金还给大连证券,冲平天海公司的欠款。

  2000年12月19日,为了完全占有“天海大厦”项目,被告人石雪、梁勇相互勾结,采用注册新公司、签订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的方法,非法占有大连证券公款1.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雪、梁勇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罪。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石雪贪污公款2.6亿。

  指控罪行二 挪用巨额公款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00年5月至2002年1月,被告人石雪利用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梁勇将大连证券公司8000多万元汇入天海公司,用于运作“天海大厦”项目。经过“倒手”之后,用于被告人梁勇注册。2000年11月,被告人石雪为了掩盖其调用大连证券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造成巨额亏损的事实,伙同张宝丽伪造了3份大连证券公司的《借款合同》,并将时间倒签。

  2000年11月12日,被告人石雪授意大连证券公司中山路营业部以上缴利润的名义转款700万元到佰亿公司,授意大连证券公司深圳资产运营部以上缴利润的名义转款500万元到佰亿公司,11月15日,被告人石雪授意大连证券公司北京联络处转款67.2万元到佰亿公司,11月16日,被告人石雪指使张宝丽将该上述款项计1000余万元转到大连证券公司,作为前述三份虚假合同所形成的佰亿公司欠大连证券的款项的利息付给大连证券,冲平了佰亿公司的欠款,从而非法占有大连证券公款6000余万元。1997年1月16日,被告人石雪委托北京瑞德印刷技术公司从光大银行大连市分行贷款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4.72万元),被告人石雪将扣除利息后的280万美元兑换成2319万元人民币后转给佰亿公司的张宝丽。

  2000年7月3日,被告人石雪利用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将大连证券公司公款1000万元汇入佰亿公司,用于其在香港购买英皇国际股票,此款至今未还。1998年7月30日,被告人石雪利用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从大连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转款500万元到佰亿公司,用于其在香港购买英皇国际股票,此款至今未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雪的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

  以上挪用公款罪,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石雪挪用公款1.19亿余元,尚有6300万余元未退还。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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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