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查显示,绍兴腐败窝案的余波,给刘根山的“公路帝国”带来强震。
绍兴市前交通局长蔡继东,是导致刘根山进入纪检视线的起点。2007年,在绍兴市政府多名官员腐败窝案爆发后,蔡继东辞职转投刘根山旗下的公司任职,年薪高达100万元。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纪检部门介入之后,发现蔡继东在就任绍兴市交通局长期间,曾签署过绍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绍兴交投公司”)与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茂盛”)之间转让“甬金高速绍兴段”30%股权的协议。而正是这个协议,造成了3.06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通过蔡继东的牵线,刘根山结识了浙江省政府前秘书长、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今年5月14日,冯顺桥亦因绍兴上虞的腐败案而遭“双规”。
抽逃资金1.5亿
2002年6月7日,绍兴交投公司与上海茂盛合资组建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甬金公司”),其中上海茂盛出资70%、绍兴交投公司出资30%。按照协议约定2002年分两期到位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2002年6月17日,上海茂盛和绍兴交投公司首期分别出资10500万元和4500万元,共1.5亿元。
2002年11月初增资前,甬金公司财务总监胡长丽受上海茂盛董事长刘根山指使,与时任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张来兴商量,要求将即将增资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在验资完成后通过指挥部抽回上海茂盛,张来兴明知上海茂盛想抽逃注册资本金,在未经任何请示的情况下,便同意了胡长丽的请求。
两人还商定,增资款到后,由甬金公司以预付征拆迁款名义划入指挥部,再由指挥部以上海茂盛向指挥部借款的形式划给上海茂盛。2002年11月7日,在增资款还未到的情况下,张来兴代表指挥部与上海茂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上海茂盛向指挥部借款1.5亿元,借期两年,未约定利息。
同年12月10日,上海茂盛和绍兴交投公司将各自的增资款共1.5亿元汇入甬金公司。次日,验资完成后,胡长丽就将这1.5亿元以预付征拆迁款的名义汇到指挥部,张来兴当即将借款协议交给会计潘素蓉,并指使其将此款划到上海茂盛。
后来,该款经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方式被用于刘根山个人对上海茂盛的增资。同年12月13日,张来兴在上海茂盛收到此款后开具的收款上签字,并交由会计潘素蓉做账。
2004年5、6月份,绍兴市交通局时任局长、指挥部总指挥蔡继东得知此事后,责令张来兴立即将此款追回。通过蔡继东、张来兴等人催讨,上海茂盛于2004年8月分三次将1.5亿元划还指挥部,指挥部于款到当日即分别划还甬金公司。
本报记者获得的确凿材料显示,上海茂盛以借款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共计617天,按照当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5.49%计算,造成甬金公司1411.3875万元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