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获取30%股权
2004年6月,由于建设资金紧张、双方合作不愉快等原因,绍兴交投公司打算将其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后者也有收购意向。
绍兴交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润根向蔡继东汇报时,蔡继东明知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却仍然同意将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茂盛,且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擅自确定了成本及利息另加1000万元收益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原则,并按此价格原则与上海茂盛谈妥了转让价格。
其间,蔡继东还指使杜润根要求评估人员以低于谈妥的转让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同年7月20日,杜润根在评估报告尚未出具的情况下,就按照蔡继东谈妥的价格与上海茂盛签订了转让价格为11166万元的转让协议,同年8月2日受委托评估的绍兴大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统评估公司”)评估师陈建明按照杜润根要求的价格,以倒套折现率的方法,出具了评估价格为10885.75万元的评估报告。
同年8月10日,绍兴交投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向交通局书面请示,8月18日绍兴市交通局报绍兴市国资局审批,国资局经审查认为国有股权转让应进行公开招标,绍兴交投公司遂委托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挂牌出让,因无单位报名致流拍,绍兴交投公司遂要求继续协议转让股权。
在报请批准过程中,浙江省交通厅发现甬金公司工程资本金不到位,上海茂盛挪用、挤占该公司工程建设款并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遂召开专题会议,同时要求暂缓转让30%股权。此后,经过绍兴市政府、交通局的督促,上海茂盛逐步归还了资本金和建设资金。
2005年8月工程进度基本达到要求,上海茂盛提出继续转让30%股权要求,蔡继东再次擅自确定在原来已经谈妥的转让价格基础上再增加1000万元收益作为转让价格原则,并在局党委会上宣布。
同年9月4日,蔡继东、杜润根依据该价格原则与上海茂盛谈判并签订了转让价格为12704万元的转让合同。其间,由于评估报告已过一年有效期,大统评估公司受绍兴交投公司委托,以同样方式于同年8月29日又出具了评估价格为11838.82万元的评估报告。
协议签订后,在报请批准过程中,时任绍兴市政府某主要领导批示,提出了原协议必须执行的执行原协议,需要重新订立协议的应公开竞价出让,如仍流拍,可以协议转让的意见。
为达到不再进行公开出让的目的,蔡继东指使杜润根与上海茂盛又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补充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价格仍然为11166万元,再由上海茂盛补偿绍兴交投公司财务成本1538万元,以示本次转让为2004年未完成转让的延续,后交通局以该份《补充协议》上报国资局,同年10月9日国资局予以批准。
2005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上海茂盛分四次将12704万元转让款汇入绍兴交投公司,同年12月28日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交投公司30%股权的情况,并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绍兴交投公司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价值,至少在4.33亿元”的审计意见,认为此次股权转让造成了3.06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孙文祥 张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