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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车损事故处理办法下月起变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7-23 13:21:39

细析《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

  中国宁波网讯 今后,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必在路边着急地等交警或保险公司勘查员了,也不用为了确定事故责任而在路边争论不休了。新出台的《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施行,这使得《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规定能够真正让当事人得到便利。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不管物损价值大小,当事人都必须将车辆撤离事故现场,都应当自行协商有关物损的赔偿处理;取消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定责任的做法,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撤离现场后,只要分别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然后前往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定损,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确定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事故由派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交警根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据了解,全市各地不日将建立起具有“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物损交通事故提供一站式服务。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