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7月底,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获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作为银监会新增的内设机构之一,案件稽查局主要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等工作,以及检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案件稽查局将借助《银行业监管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准司法权,整合有关稽查资源,不仅可以对银行业机构进行稽查,更可以利用延伸检查权,对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
至此,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将拥有稽查局的内设机构。
职责编制确定
据悉,中央编制委员会对银行业案件稽查局批复的事业编制为30人,其中局级领导干部4人。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银监会机关因此而增加30人的编制,但银监会派出机关相应减少30人的编制,银监会系统总体编制没有变化。该局成立后,银监会机关的内设机构将由16个增加到17个。
“在系统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国家还是批准了银监会设立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这无疑说明了国家对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的重视。”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
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一直是银监会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每年年度工作会议上,银监会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形势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步的监管任务。
从2005年初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银监会已经召开了十余次案件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同时,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印发了20多份关于防范案件风险的文件,多次派出督导组赴全国各地督办大案要案。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都已经大幅度降低,案件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按照银监会内部的职责划分,不同类型的银行业机构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比如,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监管一部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归监管二部监管,合作金融机构归合作部监管。正是这种散落于各部门的监管架构影响了对案件稽查的合力,因此,银监会研究决定专门设立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集中监管资源用于案件的防控和调查工作。
按照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职责有4项,拟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划;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督促派出机构稽查工作和案件查访工作;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此次银监会获准成立案件稽查局,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将拥有稽查局的内设机构。早在去年11月,证监会率先对证券执法体制做出重大改革,成立了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和稽查总队,统一协调、指挥全系统的稽查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案件调查,负责立案、复核及行政处罚的执行;稽查总队主要负责调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要案、急案、敏感类案件。
而在上个月,保监会也建立了稽查局,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设立稽查局的目的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办等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相对于证券、保险领域的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一般涉案金额更大,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加大银行领域的案件查处力度势在必行。”银监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