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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扣留669块铜坯引起广东人极大的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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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至今还保留一些“洋垃圾”。 |
江华县检察院反渎局有关领导告诉记者,江华县粤华金属制品厂是家违法企业。之前的有关手续是通过贿赂环保部门的官员办理出来的,江华县环保局原局长贺定权、纪检组长李旭因此也受到法律的严惩。
“曾志强、郑杏娣等人将废旧电线、电路板等含铜的废物从广东省清远市运到我们江华县委托粤华金属制品厂加工非法处置,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江华县检察院反渎局还说,该厂采用国家禁止的方法直接焚烧废旧电线、电路板等危险固体废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陈国标开办的两污染企业粤华厂、兰华厂冶炼出来的铜坯669块,并已随案移交法院审理。”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永中刑二终字第2号”判决书显示:江华县粤华金属制品厂使用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又是环保部门违规出具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况下建厂的,因此生产出来的669块铜坯应予没收,且无证据证实被没收的铜坯属案外人曾志强、郑杏娣等人所有。
对于法院的判决,曾志强予以反驳,他们与粤华金属制品厂完全是客户来往关系。为了让记者相信,曾志强还提供他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废铜杂购买证明以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铜坯是我们的但法院不采信,我们有什么办法呢,湖南人就是欺负我们广东百姓。”曾志强操着浓厚的广东话说,打个比方,我挑担稻谷到人家那里去加工成大米,结果碾米厂的老板犯法被抓,难道还要扣留我的大米不成!
曾志强还说,粤华金属制品厂造成环境污染立案侦察权属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立案侦察并扣押我们的合法产品是越权行为,程序违法。
江华县检察院是否有权扣押这669块铜坯,记者采访了湖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易忠民。“江华县检察院办理环保局局长贺定权和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李旭的案子时,省里领导都表扬了江华县检察院这个案子办得好!中央电视台还做了正面的报道。”易忠民说,对于江华县检察院曾经扣押广东商人的669块铜坯我们不是很清楚,从材料来看,曾志强等人目前是个受害者,按照《刑法》的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百多万元的产品被扣押后,我们先后多次找江华县检察院交涉均遭拒绝。”郑杏娣说,检察院办案人员每次都说案件还在调查之中,过段时间再说。
自从669块铜坯被扣押后,曾志强、郑杏娣等三人多次找江华县检察院交涉,要求将被扣押的铜坯归还他们,但检察院每次的答复都是“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在多次交涉得不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曾志强等人又来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纠正江华检察院违法扣货的行为,但永州市检察院还是一句“案件还在调查之中”将他们打发回来。后来,他们多次找到湖南省人大、纪委、检察院以及高级法院反映情况,但这一切的努力都如石沉大海,至今没有哪个部门站出来给他们主持公道,都是互相“踢皮球”。
曾志强说,最初他们去长沙反映情况的时候,是自己开车去的,往返几个回合之后,口袋里的钱很快就招架不住,后来改乘列车。“我们最近去长沙的时候还是最廉价的‘绿皮车’。”提起自己多次上访的经过,这位昔日风光的老板不禁黯然流泪。“这次我们在长沙呆了3天,省高院又给我们填写了一纸回复,要求永州中院妥善处理。但这玩意在中院根本起不了作用,犹如一张白纸。”
“我们始终不明白的是,当初我们看到陈国标的加工厂具备各种合法证照,所以我们才放心把产品运到他那去进行加工的。后来粤华金属制品厂的老板陈国标因为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他加工造成环境污染为什么要无故扣押我们的产品?何况我们也只是纯粹的正常生意关系。有那条法律规定是这样处理啊!”曾志强沙哑着说,很多人的家产都卷在里面。
曾志强怀疑,有可能粤华金属制品厂的老板陈国标、检察院以及法院联合一起共同侵呑他们的产品。他说他第一次与江华人做生意就掉进了陷阱,“我要告诉所有想去江华县投资做生意的广东人,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面对未知的命运,曾志强、郑杏娣等三人何去何从,他们显得十分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