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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国开行违规发放贷款91.04亿元
稿源: 审计署办公厅  | 2008-09-05 13:52: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光大银行近年来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调整资产结构,注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能力逐渐加强,财务状况有所好转。

  (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据光大银行会计报表反映,2004至2006年,资产总额增长了42.50%,贷款总额增长了31.34%,存款总额增长了35.94%。2005年以来该行通过改革授信审批体制、完善信贷投向政策等措施,不良贷款率从10.19%下降至7.58%,下降了2.61个百分点。

  (二)经营效益有所提高,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据光大银行会计报表反映,2004至2006年,光大银行年利润总额由18.13亿元增长到44.88亿元,总资产净回报率从0.35% 提高到0.47%,每股收益从0.18元提高到0.34元,营业费用收入比由24.25%下降到21.21%;非利息收入增长了101.85%,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从3.17%上升到4.28%。

  (三)不断拓展经营空间,部分业务具有市场优势。近年来,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投资银行、财政代理等业务发展迅速,在同业中具有一定优势。2007年5月,阳光理财业务余额超过600亿元,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量市场份额比例70%,短期融资券承销户数2005、2006连续两年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一,2006年代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和中央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居同业第一位。

  但审计也发现,光大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贷款108.68亿元。其中半数以上属于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和向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提供信贷资金。如2006年3月,光大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在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5亿元;2003年6月至9月,光大银行广州东山支行采用伪造企业财务数据、仿冒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等手段,以向3家企业发放贷款的名义,向某证券公司提供信贷资金1.3亿元。

  (二)违规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24.61亿元。一些分支机构存在高息揽存、违规办理结算业务等问题。如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币公司理财业务25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2.20亿元,其中有17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1.38亿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运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又如2005至2006年,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和兴支行借用一店铺基本结算账户,以差旅费等名义违规为8家客户提现共1314万元。

  (三)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形成垫款9.93亿元。如2005年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违规为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的3家民营企业贴现商业承兑汇票1.87亿元,造成不良资产1.2亿元。

  (四)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1.15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会计核算不实5369.53万元,账外存放资金449.66万元。据查,以假发票套取的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福利,部分用于营销“公关”。如光大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以来使用虚假发票5000多张,套取现金3000多万元。该分行五羊支行办公室主任直接从不法商贩处购买假发票,报销费用32万元。

  (五)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加大了信贷风险。如由于贷后检查不到位,武汉一公司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后,于2006年6月将其中的970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用于证券买卖。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存款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2002年以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通过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再将超授信额度的贷款转为定期存款、而后用该定期存款为超额度部分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等方式,累计虚增存款56.81亿元。四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住房基金长期挂账、自办实体清理不彻底等。五是一些分支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扩张业务,为一些客户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审计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8起,涉案责任人员14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部分业务管理薄弱存在风险等问题,已移送银监会等部门处理;对财务收支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并责成光大银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光大银行应以财务重组为契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完善信贷业务管理,加大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监督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和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费用管理,在费用报销及资金使用上增加透明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光大银行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光大银行高度重视,开展了全过程、全方位整改,收到了初步成效。对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光大银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及时结清有问题业务,并采取措施清收不良资产,控制信用风险;对违规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的问题,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同时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对于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问题,一方面加强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另一方面加大了清收银行垫款的力度;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落实了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账外资金、处理责任人员等整改措施。已处理责任人449人(次),其中分行领导班子成员14人,分别给予了免职、撤职和降级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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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