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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国开行违规发放贷款91.04亿元
稿源: 审计署办公厅  | 2008-09-05 13:52:32

  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对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10月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及其6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财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寿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业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中再集团近年来在注资改制过程中,积极拓展市场,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据该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不含中再财险公司、中再寿险公司和报业公司)反映,2006年底,资产总额264.88亿元,比上年底增长35%;全年实现净利润2.09亿元。

  但审计也发现,中再集团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盈利能力有待加强,偿付能力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管理中的违规问题12.71亿元。主要问题:一是2000年4月,中再集团(时为中保再保险公司)违规将价值3.16亿元国债委托给所属一经济实体进行融资买卖股票,造成3700万元亏损。二是违规减保和支付手续费1.96亿元。如2006年,中再集团下属子公司违反国家关于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总保费8%的规定,超标准支付手续费达1亿元。三是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0.22亿元,主要是违规列支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发放奖金补贴。此外,审计还发现中再集团违规向无中介资质的个人和单位支付保险佣金等问题。

  (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一是承保业务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中再集团2006年度的主要利润来自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承保业务盈利能力不足。二是偿付能力存在一定风险。如:根据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原则,中再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2006年度责任准备金提取办法不够完善;2006年,中再集团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险保费收入不符合保险法中关于“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的规定,存在潜在的偿付能力风险。三是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不规范问题,已移送保监会处理,并责成中再集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已责成中再集团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再集团应进一步增强再保险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再保险分散保险经营风险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转变经营方式,充分利用人才和资金的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再集团高度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清理纠正。目前,已处理有关责任人7人,其中免职3人,经济处罚4人。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集团化管理体系;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一步理顺了经营机制,优化了业务流程,调整了业务结构,提高了管理水平;加强了人员培训,不断培养 和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和探索新产品发展模式,促进和完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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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