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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诈骗短信猖獗幕后:法律和技术"滞后"
稿源: 人民网  | 2008-11-18 16:50:18

  记者在对不良短信现状采访法律界时,发现民间对手机实名制呼声甚响。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崔伟龙认为,不良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安宁权和通信自由权,但要告发布者侵权还有一定难度,因为这方面的诉讼适用什么法律条文还不太明确。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高级律师陆咏歌发表意见称,我国现行的法规大多笼统地针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能完全覆盖短信息领域。而调整电信服务活动的《电信条例》也不能对短信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规范和调整。陆咏歌称,实行“手机实名制”,至少可以杜绝点对点式的发送短信。目前拿钱就可以买卡、用完就可以扔的现状,难以追查到每个点对点不良短信的发送主体。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落实实名制对于预防短信诈骗确有良好的效果。

  日本2001年颁布了《关于特定电信服务商之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资料披露法》。韩国规定: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以及手机号码。韩国比起中国,短信诈骗出现得更早,为害更甚。从2001年起,韩国便采取了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经过几年的努力,短信诈骗的发案率较以往有了明显降低,预防效果十分明显。

  而连日来,河南移动、河南联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称,经过持续打击,我省的诈骗短信已经有大幅度的下降,目前诈骗短信的升级陷阱多来自异地手机号码,对这种“海量发送不良短信”行为的控制,河南的运营商目前还无能为力,只能整理数据向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转报。

  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电话和受理平台

  河南移动电话:10086短信:10086999

  河南联通电话和短信:10010

  河南网通小灵通电话和短信:10060

  省通信管理局投诉电话:0371-12300,电子信箱:shensu_hn@126.com

  不少手机用户都收到过此类诈骗短信,如果机缘巧合,不法分子就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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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