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寨现象”出现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政部等迅即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给予充分肯定。1982年,“村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被写进了修改后的宪法。
为了更了解群众心声,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从1982年起,合寨村村民又选举产生了“小人大”--“村民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出有威望的人担任,村里重大事情必须通过议事会研究解决方案,经过村民会议通过后才提交村委会办理。集体林场的收入如何分配、村里道路如何改造,都要“小人大”先讨论。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至今从未间断。
1988年6月,中国农民的第一部基层自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村民自治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合寨村的“村规民约”也不断被修改完善。1990年,合寨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围绕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合寨村村民自治章程》,成为村民遵循至今的“小宪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的监督权显得越来越重要。1998年开始,合寨村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村级事务监事会和7人组成的集体经济审计小组,对村民关注的敏感问题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布满村委会大院墙面的村务公开栏也让村民心里有底。
村民蒙胜同告诉记者,村民习惯把村委会大院的墙称为“明白墙”,“明白墙”更新很及时,大到国家的时事动态、方针政策,小到村委会的每一笔账都会明明白白地写在墙上,“村务公开做得好,老百姓也就放心了。”
28年来,合寨村相继解决了用电用水、新建校舍、硬化道路、水渠维修、安装闭路电视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按照“村规民约”自治自理的影子无处不在。与之相应的是,1980年合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83元,2007年这一数字突破了3100元。
2008年,开创“村民自治”28年后,合寨村再次被列为广西村级“两委”换届选举试点,率先探索“两委”换届由以前的“两推一选”变为“公推直选”。4月11日,合寨村举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村3264名选民中共有3132人参加投票,投票率超过96%。
“合寨村是村民自治的开创者,我们还要努力做深化村民自治的开拓者。”合寨村现任村委会主任韦向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