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以自我约束为主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合规义务,健全了其内部合规制度,设立了合规组织体系,实施与合规管理实际状况密切互动的监管措施。相对来说,自我管理能力越强,自我管理的能力越好,受到的监管就越小,自主管理的空间越大。
五是鼓励创新的监管制度。该制度从2004年开始明确,到现在逐步完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冲突,在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客户的需求和自己的能力探索新的产品、业务和服务。但创新方案,需要业内的专家做出一定的评价,进行风险论证和风险控制配套措施的评价,按照先试点、后推出的原则,实施创新,同时注重保障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均衡。
第六,配套互动的违纪违规行为惩戒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七,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之一,建立了以净资本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合规程度为依据,以市场准入和监管措施为手段的分类监管制度,让好的公司获得更大的空间,让弱的公司或者是差的公司受到更多的约束和制约。
庄心一表示,目前来看,上述这一整套基础性监管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在行业风险控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证券公司应对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来自监管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底,全行业106家证券公司,净资本3205亿元,净资产3525亿元,管理客户资产42606亿元。今年前11个月,行业实现净利润433亿元。
从2003年到2008年,证券公司累计股票承销金额13829亿元,股票经纪金额868784亿元,账户数1.0357亿户。(上述数据是经过账户清理,消除了2000万不规范账户和800万不合格账户后得出的。) (记者商文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