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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重大税收政策明起实施
稿源: 税务总局网站  | 2008-12-31 16:04:09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将正式实施。

  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29日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553种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据介绍,上述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包括这次调整在内,2008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5次调整,其中下半年4次调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降为3%。四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经测算,明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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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