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深层次改革大幕即将开启。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
据悉,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
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
改革的效果,将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比如,目前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再比如,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
目前,财税部门已经开始致力于逐步实现这一目标,《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期财政部内部已经开始就此项改革的问题开会研究。
税改革小步前行
个税改革因涉及每个人的利益,一直备受关注,由于诸多问题需解决,个税改革一直小步前行。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个人所得税制度由此建立。
此后由于经济条件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免征扣除额(起征点)提高至现在的2000元。
不过,三次提高起征点后,再提高的呼声依然很强烈,出现了上调至5000元甚至8000元的说法;同时,不赞成再提的呼声也不小。结果,2008年底已递交国务院的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被暂时搁置。
提高起征点受到江浙、广东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欢迎,但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并不赞同,提高了起征点,它们本来就不多的税收势必减少。
于是个税改革一波三折,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小步走成了恰当的选择。财税部门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透露个税调整要遵循渐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