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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穷人减税改革将启 规模比增值税改大十倍
稿源: 中国证券网-华夏时报  | 2009-02-08 17:19:26

  倒逼深层改革

  个税调整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让个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走到台前。

  事实上,各方争论中的个税改革小步前行还只是表面问题,个税的问题说到底还是体制问题。

  据了解,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方式。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

  这样,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这也是个税无法兼顾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原因所在。

  正是在这种单一的个税体制下造成了个税起征点提与不提的争论。当个税起征点要提高到3000元消息传出以后,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收入较高地区认为还应再提高,而东北、中西部等地区就会出现多数人不交个税的情况;但如果不提高个税免征额,又对东部地区一些家庭负担重、支出较大的纳税人不公平。

  近些年,凡是个税话题,无不是集中在免征额的争论上。但事实上,免征额只是个税问题中的一个,如何让个税兼顾不同家庭、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来源等,才是最终解决个税公平问题的关键。

  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正是现在财政部门提出的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综合所得税制或者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事实上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时,有关部门就已经确定了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的目标。

  当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指出,从税收公平角度讲,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有道理的,但这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度下难以实现,他说:“在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我们会解决这一问题。”

  难度很大

  不过,即使深层次税制改革启动,改革所要面对的困难依然很大。

  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都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在征管技术和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困难。

  比如,如果实行这样的税制,征管上要求比较高,要求全部纳税人都要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务局也要核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另外,还要建立很多的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

  “如果财税部门的技术没有大幅提高,人员没有大幅增加,很难满足这些要求。”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如此表示。

  他认为,如果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可能先从明星、职业经理人等收入重点人群开始,因为税收部门已经对这些重点人群的收入状况有所跟踪,也做了相关的试点。

  刘恒认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在目前的框架下,实施这种改革,只有改变所得税税率表和扣除标准,实施起来会比较简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缴税等深层次改革,困难则太大。

  尽管困难重重,不过财税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华夏时报 吴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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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