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加法”是改革方向
在专家看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理方向,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全国一盘棋”考虑,做好改革的“加法”,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标准,向更高的标准取齐。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抓紧研究和试点,统筹推进这项工作,宜早不宜迟。”龚维斌教授认为,“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改革起点、目标定位要适当准确,要吸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过的教训,省以上特别是中央政府财政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使每一个人树立正确的养老观念,树立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险权利和实际利益。”
“由个别部门或少数人拿方案,大范围试点的做法,不如那种广泛征求意见,然后试探性迈步的改革效果好。”齐善鸿教授认为,“打破目前养老保险改革的僵局有两个方法。第一,把公务员也纳入改革体系,同事业单位职工一样调至企业水平。第二,把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提升到事业单位职工的水平。前者的好处是可减少改革的阻力,减轻财政负担。而后者符合改革的合理方向。”
“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国家根据国民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定期领取生活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和补偿性等基本属性。”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合理方向,应当是加大对企业职工、农民的保障力度,调整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之间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差异性,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体现社会公平,强化社会统筹国民化的政府责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采取‘联动’方式,把参加基本保险改革和建立职业年金绑在一起动,以减少阻力。”郑秉文研究员认为,“首先,养老保险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联动’,一次性完整设计出来,给大家一个定心丸,消除降低待遇水平的疑虑。其次,事业单位从事公益类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类型‘联动’,一起改革,不要分先后。第三,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联动’。”
据了解,“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设立职业年金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可能减少的那部分,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平稳过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关操作细则。
“养老金改革范围应是全体社会成员,改革方法应是在惠及全体民众的基础上,承认差异性。”尹韵公研究员建议,“养老金改革应该做好‘加法’,同时做好一些配套的机构改革,比如把各种学会、协会、文体部门、招待所、文化出版、机关高校的后勤部门等完全市场化。因为这些单位没有承担政府职能,却享受财政拨款,实在不公平。可把这笔钱省下,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
多位受访专家坦言,以往一些歧视性制度应该抓紧改革。在危机袭来之际,政府和公众需要共度时艰,信心尤其重要,但制度公平才是提供持久信心的惟一源泉。(记者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