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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4 07:24:16

  退休人员保障待遇提高三成多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给付待遇由分段给付调整为个人承担3500元(含)以内部分给付45%,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调整后,在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外的给付标准比原来提高了31%—33%。最高给付限额和重大疾病救助支付额度与在职职工相同。

  特种重病保障期限延至三年

  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将特种重病的保障期限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三年,慰问金给付标准从原来的“保单生效之日起满30天至59天为500元;满60天至89天为1000元”统一调整为1000元。

  同时,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医疗慰问金范围扩大,即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所患疾病属于七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申请慰问金1000元。

  建立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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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