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山泉,有点田!”这是现代都市白领套用广告语对理想生活的形象表述。近年来,不少都市白领厌倦了城市生活的快节奏、高强度,开始向往起恬静的乡村田园生活。
然而,由于国家明令禁止农村“小产权房”(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私自转让,因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日前,奉化南岙村一村民就因出让林地给他人建房,最终交易未达成,还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交易不成官司上门
位于奉化莼湖镇西南的南岙村,以村民健康长寿而被誉为“长寿村”,许多城里人纷纷前来探访、定居。为此,不少村民将自住房、宅基地,甚至将林地私自出让给城里人建房。
村民施某见别人都在交易,且换来了不少钞票,于是也想将家中的一块林地出让。去年12月13日,来自上海的L女士找到他,说自己想帮英国的一个朋友在南岙村买块地皮造房子。L女士几年前就在南岙买了一块村民的林地,建了别墅。
因为施家的林地正好与L女士家的别墅相邻,被对方看中了。施某当即答应了,双方签了一份林地买卖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施家3亩左右的林地。当天,对方就向施某支付了12万元的购地款。
没想到,一个月不到,L女士就向他提出,朋友已经在别处买了房子,要求施某返还其为朋友垫付的12万元购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