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签了,怎么能出尔反尔?”施某当然予以拒绝。
1月7日,L女士一纸诉状将施某告上奉化法院。理由是,施某隐瞒林地权属重大事实,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其12万元购地款。
原告主张“合同无效”
昨天是法院对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
原告L女士说,在签合同前,她就林地权属情况反复询问过施某。当时,施某拍胸脯保证,他有能力、有权力做全部决定。
但就签完合同第三天,施某的哥哥就找到L女士,称这块林地的权属登记的是施某父亲的名字,施某出让没有经过他的同意。
L女士认为,施某在林地权属上存在重大隐瞒,且根据我国法律,施某也不能私下转让林地建房,因此合同无效。
被告怒斥对方“不厚道”
施某说,这桩买卖是L女士不厚道。因为当初是对方先找到他,提出要买地,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尽管林地的权属登记的是他父亲的名字,但他父亲早就把这块地分给了他。庭上,施某出示了一份遗嘱,说是他父亲立的。
施某表示,这块地不存在任何权属问题,他完全可以履行合同,是L女士出尔反尔,不想要地了。如果L女士违约,那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他购地款50%的违约金。L女士给他的12万元钱,他不可能返还。
30万农村买地是为“种地”?
案中一个关键性问题是:这块林地到底可以不可以转让,用来造房子。这直接关系到林地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因为国家法律规定,林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也就是说,L女士最多买的是这片林地的使用权,而且还不能用来造房子。
L女士说,一开始施某就知道她买地是用来造房子的。但施某矢口否认。法官随后问施某:一个城里人花30万元从上海跑到奉化农村来买地,除了造房子还能做什么?“种地!”施某辩称,但语气很勉强。
昨天,法院没有宣判。
“村里卖地不止我一个”
庭审结束后,施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岙村出名后,村里买卖林地的现象很多,这些林地上后来都建起了别墅。这么做的绝不止他一个。向来大家都是这么交易的,订了合同就视作成交。
一名知情人士说,不只是在南岙村,如今城郊其他一些农村也有类似情况。买卖双方都知道相关的政策,也愿意承受风险,所以他们不办过户手续,不要产权证,私下写一份协议,只要没有争议,没有第三种力量干预就行。
律师说法
这种交易风险大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因为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的房屋。L女士的朋友选择了“曲线求存”——先买地、再造房,以实现他的田园梦想。如果他真的在林地上造了房,由于改变了林地性质,违反了森林法,造出来的房屋也只能算是违章建筑。
傅凌志说,由于国家目前是禁止此类房屋的自由流转的,因此不能办理过户。买方即使占有了房屋,也并非合法产权人。而且,如果卖方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或腾退房屋,买受人将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
对于卖方而言,因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或房屋,会因合同无效而不能实现其预期的收益。如果买方主张合同无效,卖方转让所得也必须返还买受者。如果卖方在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上建房,所建房屋就可能变成违章建筑,则须拆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