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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考考务工作规定 高三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员
稿源: 人民日报  | 2009-04-20 07:47:03

  采访人:本报记者 袁新文 解读人: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

  近年来,尽管国家教育考试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高考中作弊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高考的公正公平。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监考、评卷等各项细则,再次从制度上为高考添加了“保险阀”。

  考务人员如何管理?

  高三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员

  直系亲属应回避接触试题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说,每年高考,都有大批考试工作人员投入考务工作,但成为考试工作人员是有条件的。

  《规定》明确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警示案例】

  2008年高考期间,福建省霞浦县招生办主任吴孝荣利用职务之便,交代考务组人员和机动监考人员为其子传递英语和数学两科部分试题的答案,更在考试后串通有关人员违规拆封答题卡袋,修改其子的数学科答题卡。最终,其子的高考数学、英语两科均获得较高分数。今年4月3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吴孝荣有期徒刑7个月。包括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的其他1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考生行为有哪些限制?

  严禁携带涂改液通讯工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

  为防止使用手机、无线电等技术手段作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将被严禁携带进入考场。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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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