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员后可监管重要行业
3 管制措施
实施动员后可监管重要行业
草案对国防动员后可采取的特别措施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的特别措施主要是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等特别措施。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实行特别措施的决定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和实施的要求。
国防动员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4 经济要求
国防动员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为了使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保证战时国民经济的快速转换,草案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还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此外,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