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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全文)
稿源: 新华网  | 2009-04-27 07:55:37

  4月26日,签字仪式后双方举杯庆贺。当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签字仪式。 新华社记者 韩瑜庆摄

  新华网南京4月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6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全文如下: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与联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一、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

  (一)共同打击犯罪;

  (二)送达文书;

  (三)调查取证;

  (四)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

  (五)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确定人);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二、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定期工作会晤、人员互访与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双方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各方主管部门指定之联络人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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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