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曾一度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最后辛普森虽然在刑事上被判无罪,但在民事上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镇海法院判决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辛普森案”有些相似。一名小偷被殴打后,死在郊外。法院没有认定5名涉案男子“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但判决他们共同赔偿死者父母17万余元。
小偷被推入池塘次日身亡
2006年10月29日晚上8时许,韦某在镇海盗窃自行车,被失主黄某当场抓获。
黄某气愤不已,当即和朋友5人对韦某拳打脚踢。其间,几人从韦某身上找出20元钱,在附近的小店里买了一包香烟,一边抽烟,一边殴打韦某。最后,几个人将韦某带到池塘边,推入水中。
次日早上,韦某的尸体被人在郊区绿化带上发现。
法医尸体检验后认定,韦某系他人钝性暴力作用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距检验时间约9~11个小时。
是不是打死的?法院没认定
事后,黄某等5人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抓获。
但在庭审时,镇海法院认为,由于韦某被殴打后,逃脱地距死亡地有一定距离;法医鉴定所确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跨度大,而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韦某死亡的准确时间。韦某死亡时身上衣着与其家属、证人及被告等人描述的其案发当天的衣着不同,因此不能排除韦某被殴打逃脱后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导致死亡。
因为黄某等人的殴打行为与韦某的死亡之间缺乏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于这个致死情节,法院最后没认定。黄某最终因抢劫罪获刑2年(黄某有自首情节且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