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这一新法的施行,将对我们的生活与消费带来哪些变化?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市消保委、市工商局12315等相关部门,请他们解读这一新法。
食品经营者违法成本高了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中已明显加强了处罚力度。该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处罚金额范围,其中均规定,经营者或所涉违法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涉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则在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所涉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新法处罚起档为2000元,显然对于一些小型食品经营者来说已经力度不小。
问题食品责任人五年禁入食品行业
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指出,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新法还特别在监管责任上作了明确规定。新法另外还特别作出规定指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新法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建立购销台账成经营者法定义务
“新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名义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的义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法中已明确规定,无论是进口商还是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建立食品进口(或生产、进购)和销售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经手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来源等情况。新法中还规定,这种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消保委停止推销食品
记者从市消保委证实,由于新法将实施,消保系统原先一直在开展的“消保委推荐商品”工作也已有变化。“我们最近已经为此专门下发文件。”市消保委一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由于按照新法规定,社会团体等如果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万一消费者权益受损,相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为妥当起见,我市消保委今后的推荐商品中将不再出现食品。
“十倍赔偿”广受关注
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获十倍赔偿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记者 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