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联南社区花45万为149座楼防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6-25 17:42:00

  联南社区业主是如何做到的

  记者在联南社区看到,不少居民楼都在安装电子防盗门。杨国彦说,这些电子防盗门的费用都是从这些停车费中支取的,小区原来有50栋居民住宅楼安装过电子防盗门,这次工程是要给剩余的149栋居民住宅楼安装防盗门。

  至于那些已集资安装过防盗门的住宅楼,则通过其他方式受益。“现在不是流行消费券吗?我们经过核算,就给所有已集资安装过防盗门的住户分发每户120元‘物业消费券’。60平方米的房子一年的物业费大约是每年180元,一张券可免掉大半年物业费。”杨国彦表示,今后,物业给业主委员会的这笔经费支出明细都会向小区的全体业主公告,保证每分钱都能花到居民的身上。

  联南社区业委会主任杨仁志告诉记者,业委会现有11名成员,是从近50名业主代表中挑选出来的,其中有2人是在职职工,其余9人已经退休。不少成员都有基层社区工作经验,有的曾是社区干部,长期从事社会治安和民政方面工作,很有经验。

  本届业委会自2006年成立之初,就决定先查经济账。杨仁志说,小区物业费的收缴率大约在70%,但物业一直称是亏本经营,这引起了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质疑。事实上,除了停车费之外,业委会还对小区经营性用房的数量和使用状况做了一个普查,发现这里有不少收益甚至连物业自己也搞不清楚。

  杨仁志说,之所以能够从物业手里成功地拿到这笔费用,取决于两点:踏实和坚持。为了使自己的行动有理有据,业委会组织全体成员系统地学习了《物权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多次找到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政策,了解情况,避免将维权行动变成一场闹剧;在和物业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对方一开始并不接受业委会提出的方案,而业委会成员维护自己合法、合理的权益的态度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一直坚持到最后,取得了胜利。

  ■律师说法

  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归全体业主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概念不清,收益维权意识淡薄,也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使得这样一笔本该用来造福整个社区的收入落到了物业管理公司手中。

  从法律上看,公共配套设施的收益,比如停车费、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除了像联南社区由业委会直接支配这笔费用外,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还可以在聘用物业管理企业时,就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在对这笔费用进行支配时,需要特别注意费用支出明细的公开、公正、透明,在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邬盈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