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离开医院是为了逃避经济责任和法律追究,主观心态和现场逃逸没有差异
漫画:任山葳
人的一生中,有些决定是非常关键的。比如对江苏打工男子袁桂林来说,6个月前,他把被他撞伤的老太送到医院时,面对高额的医疗费,是留下来勇敢面对,还是偷偷开溜?袁桂林选择了后者。这个决定导致的后果是,他不得不在监牢里多呆上一段日子。因为他的逃跑被法院认定为逃逸行为。
“我都已经把伤者送到医院了,因为付不起医疗费才离开的,这样也算逃逸吗?”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袁桂林显然不服,他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近中院把这个案子判了,给了一个最终答案“算。”
留下来,还是开溜?
41岁的袁桂林是一名装修散工,干活的地方在青林湾小区附近。去年12月13日中午11点多,在青林渡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车道内,他骑着一辆破旧的电瓶车由南往北而行。当时车道内来往的人并不多。
骑到江北大桥南附近的公交车站时,前方出现了3名妇女,袁桂林避让不及,将其中一名上了年纪的老太撞倒在地。
被撞伤的妇女姓邱,是到亲戚家吃进屋酒的,受伤不轻。袁桂林马上下车拦住了一辆路过的出租车,和另外一名妇女将邱老太送到医院。
到了医院,袁桂林心有点慌。他身上总共带了20元钱,在刚才打的时,已经作为车费付给了司机。
进入急救室后,袁桂林说他开始感到害怕,“我担心伤者的家属出现,会揪住我不放,我是一个穷人,没钱支付医疗费。”
是留下,还是开溜?在陪同的妇女去挂号期间,袁桂林内心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
几分钟后,袁桂林做了决定,虽然知道自己对此事负有责任,他仍然选择开溜,他说服自己的理由是“城里人有医保”。
挂号回来不见肇事者,邱老太的亲友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