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规范电视购物
虽然有关部门和行业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规范电视购物,但是记者采访的一位王姓法学博士仍然对电视购物的发展表示了担忧。他认为:“这些规范仍然是不够的,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目前我国电视购物的管理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多头监管,二是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而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行业自律。”
由于电视购物本身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对它的监管涉及到很多部门。从节目内容而言,归广电部门管;从广告形式来看,又归工商部门管;而若涉及化妆品、保健品等内容的,又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审查。如此一来,对电视购物的监管往往就会出现多个部门监管却无法有效监管的问题。对此,有专家认为,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电视购物定性为节目来进行监管,这样就由广电总局直接管理,管理就比较明确了。王博士认为,这一建议有利于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但在目前,国内通常还是认为电视购物具有广告的性质,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仍然要立足这一现实情况。他建议,在多部门共同监管电视购物的情况下,关键还是要形成监管合力,全程监管,对电视购物企业的设立、产品销售、广告内容和形式、售后服务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管。“当然,这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借鉴国外经验应该有针对性地“立法”
王博士进一步分析:“电视购物是以电视为媒介,宣传、组织、销售为一体的社会商业性服务活动。正是由于以电视为媒介来进行产品销售,使其与其他销售方式不同。这也正是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监管的原因之所在。”
据了解,电视购物在国外大约有40年的历史,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电视购物销售额已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至8%,在我国其销售额却只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而在今年“3·15”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3992件非现场购物投诉中,电视购物投诉达1731件。
“电视购物缺乏诚信导致了消费者的不信任,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视购物的发展。”王博士认为,“只有消除电视购物的信任危机,才能让电视购物真正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