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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能“扩大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7-13 07:26:08

  尽管《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限制和抑制的态度,但据记者观察,目前劳务派遣的业务却十分红火,甬城仿佛一下子冒出了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有的派遣公司派出的劳务工甚至上万名,有的还在各地设立了分公司。

  一些常年性的岗位被“派遣”为劳务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而事实上,劳务派遣这一在国外只用于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目前正在被国内一些行业广泛采用,宁波也不例外,不少常年性的岗位也被冠以“劳务派遣”的名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着扩大化的趋势。有的企事业单位虽说没怎么裁员,但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被转为劳务派遣工了,出现了“逆向派遣”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自己设立了劳务公司,把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员工派遣到车间、工地,出现了“自己派给自己”的违规现象;而在金融、电力、通讯等行业,劳务派遣更是普遍,不少在常年性岗位上的线路维修工、银行临柜员、接线员等被“派遣”为劳务工。

  劳务派遣工的待遇远低于正式职工

  用工单位为何对劳务派遣情有独钟?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动力的招用与使用分离,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却不需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却不使用劳动者。在这种用工形式下,用工单位炒职工的“鱿鱼”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要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公司就可以了,而且甩掉了与职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再说,劳务工虽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一些用工单位却是区别对待,待遇要远远低于正式职工。

  “劳务派遣节约了企业的成本、方便了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挣到了钱,拿到了数额不小的管理费,可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重挑战。”市总工会有关法律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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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