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抑制任意扩大劳务派遣工的范围
任意扩大劳务派遣工的范围,这种现象怎样得以抑制?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在执行中还有难度。尽管《劳动合同法》填补了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规范,但对何为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去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征求意见时试图对“三性”作出界定,但最后却未能实现。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就打起了“擦边球”,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正成为部分用工单位规避法律的一种手法,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但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同时提醒职工,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用工主体,是与谁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工作地点是否相一致。如果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职工可以作出选择,决定去与不去。二是即使成为劳务派遣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也要看清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包括是否订立了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缴纳社保费;是否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并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等。三是订立合同后,应向用工单位索取一份。万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变故,单位在上面做了“手脚”,就很难说得清楚。(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