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4户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企业,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其中:7个省级国税局批准49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税款27.93亿元;9个市、县级国税局批准13户企业以各种虚假理由延期申报缴税47.75亿元;个别省级国税局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并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将企业已申报的应缴税款44.39亿元延期至下年征收。
此外,还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二)审计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6户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的企业,其中8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6.31亿元。
(三)2007年,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税部门共对58.75万户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占全部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的39%。审计抽查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76户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有104户(占59%)具备查账征收条件,按规定不应实行核定征收。这些企业2007年按核定征收方式仅缴纳所得税1.14亿元,若实行查账征收,按账面利润测算则应缴纳税款4.74亿元。还有一些国税局未按规定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而是普遍执行较低的应税所得率。
(四)消费税税制设计不尽合理,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现行税制规定,烟、酒、化妆品等产品的消费税均在生产环节主要从价计征。调查发现,酒和化妆品类生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明显压低产品出厂价从而少缴消费税的情况比较突出,主管税务机关也普遍未对企业做纳税调整;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虽然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但有些产品的计税价格远低于销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消费税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抽查的52户应税企业中有44户存在此类问题,据测算,2007年至2008年这些企业共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是其同期实缴消费税的27%。
(五)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与产业政策要求不够协调。一些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地域为条件,没有充分体现国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以下简称“两高”)行业过快发展的要求。审计抽查287户“两高”企业,发现有156户属应关停、淘汰、限制或环保不达标企业,占54%,2007年共享受税收优惠19.01亿元,占其同期入库税收的51%。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向国税部门及时通报了审计调查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有关国税局违规延期征收的税款基本上已征缴入库,部分省级国税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责成下属单位对征收过头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部分国税局对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已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并追缴税款;有关征收局对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基本上已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一些省国税局已着手细化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拟分类逐户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并对外公示。国税部门对一些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避缴消费税,以及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不尽协调的问题十分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四、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署建议:
(一)税务部门应严格遵循税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缓税审批,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完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确定适用范围和征收率,提高透明度,防止随意性。
(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审查,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收制度,研究将消费税计征环节从生产环节调整至批发、零售环节的可行性,从源头上防止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侵蚀消费税,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三)税务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尽快调整和完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企业的税收优惠,为税收优惠设置“绿色”门槛,促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发展。